江西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刘茂福调研员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06-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江西省水土保持宣传教育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要点
江西省水利厅
一、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在水利部有关部门的关心和大力指导下,江西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贯彻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和全省水利局长会议精神,始终坚持服务于全省水利水保中心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第一、突出新《水土保持法》宣传教育。一是组织全省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水土保持执法人员参加全国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视频会议;二是举办了全省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学习贯彻《水土保持法》座谈会;三是派员参加国家水利部、全国水土保持学会、长江委举办的《水土保持法》培训班;四是在水土保持宣传月期间,按照司里的要求,印制了1000套水土保持宣传画发送全省各地张贴,宣传新水土保持法。2011年,省水利厅编发江西水土保持信息6期,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水土保持部门向各类媒体报送水土保持信息文章1200多篇;五是制定和下发了全省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实施方案和计划,举办了两期新《水土保持法》培训班,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参加培训座谈人数达1000余人次,全省各级水土保持部门也举办了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宣传教育。一是通过修订地方实施办法来加大宣传教育。为推进地方实施办法修订尽快出台,省里成立了修订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召开了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四次修订小组会议,赴萍乡、赣州进行调研,完成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稿)》,已送省政府法制办审查;配合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有关部门赴重庆和四川进行省《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调研工作(2012年5月24日通过省人大一审)。二是通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来加大宣传教育。2011年厅水保处会同省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督办案件17起,实现了新法实施以来水保行政处罚零的突破,增强了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
第三、强化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宣传教育。一是为推进我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 ,2月中旬,组织南昌、宜春、吉安、鹰潭4个设区市水利(务)局分管领导和进贤、高安、新干、余江4个试点项目县(市)水利(务)局负责人,赴湖南省学习考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提高治理质量和水平。二是对列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项目,要求因地制宜建设碑牌、宣传牌等,并作为年度检查和验收的重要指标。
第四、抓住“发展提升年”主题活动的宣传教育。2011年厅水土保持处作为厅机关效能建设监测考核单位,我们以此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主题和履行公开服务承诺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扎实推进水土保持处发展提升年活动的开展。一是加强与厅相关处室及全省水保系统联系、沟通,形成全系统密切配合、上下联动、通力合作宣传教育工作运行格局。二是10月28日主动邀请15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服务单位监督员参加《学习贯彻〈水土保持法〉提升机关行政办事效能》座谈会,既广泛听取监督员对水土保持处工作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机关行政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又达到宣传新水土保持法的目的。三是在省电台、省水利厅网站等新闻媒体举办宣传新《水土保持法》在线访谈活动,厅领导和处室领导回答听众的提问,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四是全省各级水土保持机构和监督部门送法上门,深入生产建设单位和项目建设现场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规的良好氛围。
但是,我们也清醒的感到,我省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与部里的要求和全省水利水保中心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全省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领导重视,宣传教育就开展的好些;二是对全省水保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指导的还不够;三是推动全省水保宣传教育的机制还不完善等等。
二、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我省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要认真按照水利部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和全省水利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切实抓好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办水保【2012】23号)的贯彻落实。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和新《水土保持法》搞好宣传教育。
(二)围绕《江西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出台搞好宣传教育。
(三)围绕我省被教育部水利部命名的两大中小学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搞好宣传教育。
(四)围绕我省兴国县通过国家生态文明县专家评审搞好宣传教育。
(五)围绕江西水土保持信息、水利、生态建设网站推进全省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