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安徽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黄光谱调研员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06-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安徽省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总结

安徽省水利厅

    2011年3月,新《水土保持法》正式实施。按照水利厅党组的部署和要求,以新《水土保持法》实施为契机,紧紧围绕“水利安徽”战略和生态强省目标,我省各级水保系统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增强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
    一、2011年水土保持宣传工作
    (一)加强领导,制定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实施。为加强对全省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市、县三级成立了水土保持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把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列为重要工作日程,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两个1号文件、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依法行政的突出内容,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首要任务,形成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格局。
    二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安徽省2011年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强化全社会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媒体宣传、国策教育培训等手段,做到“四个围绕”、“五个面向”,即围绕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大力宣传国家及省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围绕强化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大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以及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成效及经验;围绕提升水土保持综合防治水平,大力推广水土保持科学和实用技术,推进区域间水土保持技术交流;围绕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大力宣传水土保持理念,普及水土保持知识,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水土保持宣传教育体系。面向各级领导干部、面向社会公众、面向开发建设单位、面向广大青少年、面向治理区农民,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的深入推进国策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广大公民自觉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关心和支持水土保持的良好氛围。
    (二)以新《水土保持法》实施为契机,隆重举行“水土保持法宣传月”活动
    一是在新水土保持法的学习贯彻过程中,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学好用好。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去年 3月1日我厅及时组织参加了水利部学习贯彻《水土保持法》视频动员会议,厅党组书记、厅长纪冰,分管领导副厅长蔡建平等厅领导,机关各处室负责同志以及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全体人员,各市、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负责同志,机关科室和水土保持机构的人员共966人,分别在49个分会场参加了会议。会后,我厅又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
    二是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省水利厅与合肥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了纪念 “世界水日”暨“水法、水土保持法宣传月”启动仪式。去年3月22日,省及合肥市领导、水利厅领导班子,共200多人在合肥参加了启动仪式,展出水土保持图片80多幅,发放《水土保持法》5000多册、宣传袋1万多个、水土保持科普常识1.3万多册。20余家中央驻皖和省、市级新闻单位参加此次活动,并及时进行了报道。各市、县按照《2011年安徽省水土保持宣传教育行动方案》,结合当地实际,以互联网、电视、报纸、户外广告、宣传标语、手机短信等,多形式、广泛地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宣传。
    三是举办了省级新《水土保持法》学习班。全省各市水利(务)局、有关县水利(务)局分管领导、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骨干,生产建设项目编制单位负责同志等近300人参加了学习。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牛崇桓副司长到我省就新《水土保持法》进行辅导讲座。有关市、县水利部门,积极组织所在地水利水保部门人员进行新《水土保持法》培训。
    四是启动省级水保法实施办法修订工作。成立了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办法起草小组,开展调研,收集、借鉴有关省(市)关于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起草我省水保法实施办法(草案)。今年3月初,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在北京召开了水土保持法省级实施办法修订座谈会,我省在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
    (三)抓重点,有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
    一是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职工进行宣传。我厅在每年定期举办的新任水利局长培训班中,水土保持有关内容被列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培训内容。同时在有关水土保持项目实施的前期工作培训中,项目所在地的水利局长、水土保持技术人员等有关人员均要参加有关前期工作会议或培训班,掌握了解水土保持的有关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宣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地向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汇报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去年,我省六安市邀请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有关负责人给市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进行了新《水土保持法》的相关知识讲座,提高市直各部门领导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随后,六安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法》执法专项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辖区内部分小流域和坡耕地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5月31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执法检查组关于《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要求市政府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内容。同时,通过市人大督促市直有关部门批复成立了水土保持执法机构,全额事业单位,定编10人。
    三是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宣传。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是预防监督的重点之一。为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宣传,使他们了解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履行有关法定责任义务,增强自觉性。一方面,在办理有关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时,通过省和各市、县政务中心水利窗口主动向建设单位发放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另一方面强化过程中的宣传教育。去年,我省在组织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和监督检查过程中,给每个建设单位发一本《水土保持法》,并向建设单位作相关法定责任和义务条文的解释,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为此,今年我厅又加印了新《水土保持法》5000册。
    有关山丘区县,也不断加强对境内的矿山、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宣传工作力度,重点宣传水土保持方案 “三同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制度, “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水保监督部门与有关生产建设单位互相支持配合,行政执法得到充分理解和支持。目前我省水土保持方案省级编报率达95%以上、验收率也有大幅度提高。
    (四)积极创新宣传形式,适应时代发展要求 
    一是举办了全省水利系统“水土保持杯”乒乓球赛。2011年4月10日至13日,在合肥成功举办了全省水利系统“水土保持杯”乒乓球赛,全省水利水保系统100余人参加。既宣传了《水土保持法》,又增强了水利系统职工的水保责任意识,营造了水利职工团结协作的氛围。
    二是坚持不懈地开展宣传活动。采取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通过手机短信、电视插播新法重要条款、政府网、水利网等网站宣传等方式,将全省各地的水土保持工作动态及时进行报道,坚持进机关、进乡村、进市区、进学校、进企业、进项目,扩大宣传覆盖面。黄山市每年在6月份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宣传;六安市将水土保持法纳入水法宣传月重点内容,采用宣传车巡回广播,街头设置宣传台等形式,宣传水土保持法有关内容;潜山县、岳西县、休宁县等山丘区县,以宣传标语的设置为主要方式,在街头巷尾、重要交通干道、水土保持工地等采用多种形式设置宣传标语,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
    三是结合水土保持治理项目的实施,大力宣传项目建设在防治水土流失、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岳西县水利局抓住国债项目实施的有利时机,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得到县政府大力支持,组织水利、林业、公安、环保等多部门联合执法,解决多年来岳西县城关镇附近乱采乱挖山石的老大难问题。此外,加强对项目实施地的农民宣传,开展水土保持的相关技能培训。金寨、霍山、歙县等27个山区县水利局,在近年来实施的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当地农民开展水土流失危害宣传,通过印发宣传册、介绍水土流失造成的土地退化、植被减少、粮食产量下降、生存环境恶化等不利影响,通过现场讲解进行水土保持技能培训,改变农民顺坡耕种、陡坡开垦、经济林下铲草等不良耕种习惯,同时掌握了树盘建设、等高密植耕种等水土保持技术,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民的水土保持意识不断增强。
    (五)对全省水保宣传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并采取激励措施
    去年初,在省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就明确了水土保持宣传工作量化指标:一是水土保持宣传工作信息在全国水利网、水保网、生态网上采用,省本级不少于10 条,水土保持重点市不少于10 条;在省级水利网、水保网、生态网上采用,省本级不少于20 条,水土保持重点市不少于15 条。二是水保宣传工作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报道,省本级不少于1条、力争在中央台播报,水土保持重点市不少于1条。三是水保宣传工作在省级以上报刊报道,省本级不少于2篇、水土保持重点市不少于2篇。四是所有治理项目都要设立永久性宣传碑牌;水土保持重点市、县要在高速公路、国道等主要交通要道出入境口设置标语、口号等。
    2011年,省级财政预算中的预防监督专项经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中安排了30万元水土保持宣传专项经费。省厅在各项水土保持治理经费安排时,对工作好、宣传好的市、县给予支持,充分调动做好水保宣传工作积极性。
    二、2012年水土保持宣传工作安排
    我省的水土保持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工作中也积累一定的成功经验,但与部水保司的要求,与兄弟省相比,还存在差距。
    2012年,我省将继续深入贯彻新《水土保持法》。
    一是围绕新《水土保持法》的实施一周年活动,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深入开展水土保持宣传进党委、进人大、进政府、进政协、进党校的“五进”活动,创建中小学生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示范园区、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营造全社会保护水土资源、自觉防治水土流失的良好氛围。
    二是按照安徽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生态强省目标,协调省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三是加强省水土保持网站的管理,提高信息的采写能力,扩大宣传交流。
    四是举办水土保持征文活动,推荐优秀论文在安徽《江淮水利科技》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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