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云南省水利厅和俊副厅长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6-1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夯实基础   多措并举
以监测手段推动水土保持强监管
云南省水利厅
        近年来,云南省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把云南建成生态文明排头兵的要求,按照水利部新时代水利工作补短板强监管的工作总基调,牢牢牵住监测这个水土保持的“牛鼻子”,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厘清工作思路,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措施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现“三个”全覆盖,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稳步推进
        (一)立足基准,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实现全覆盖。明确监测站点生产实践和科学实验分类功能定位,优化监测站网布局达到52个,共设置不同土壤类型、不同地类、不同坡度径流小区367块,小流域卡口站30座,径流小区和泥沙自动监测系统32套。建成覆盖16个州市、水土保持区划、水土流失防治区、六大流域、九大高原湖泊的标准较高、监测要素较齐、管控有力、监测高效的监测站网。2012年来持续开展监测工作,观测积累了水土保持措施效益、水土流失规律等一系列资料,并按年度进行数据资料整编。
        (二)抓住重点,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实现全覆盖。2018年,全面完成了全省129个县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定量掌握了到县的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和动态变化,与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相比,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呈下降趋势,生态治理、恢复成效显著。监测成果在2018年水土保持目标考核中发挥了作用。
        (三)破解难点,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监管监测实现全覆盖。全省展开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监管监测工作,通过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录入2009年至2018年项目19503个,2016年以来审批的6374项目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现场复核审批项目图斑12512个,复核疑似扰动图斑40548个,发现未批先建项目7489个、超出防治责任范围项目2943个,分别占项目总数38%和15%,查清了家底,摸清了底数。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2017-2018年实施计划工作完成情况审核中云南省被评为“优秀”。
        二、强化措施,确保监测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在责任落实上下功夫。建立了省统管、州市协管、县主管的监测站网运行管理责任机制;谁审批谁负责的省州县分级负责的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监管监测机制;省负总责、州县配合的动态监测责任机制。
        (二)在推进前期工作上下功夫。编制批复了《云南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建设实施方案》《云南省水土保持监测规划(2018-2025年)》等,统领全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三)在组织保障上下功夫。通过签订责任书以及通报、约谈等压实责任,通过集中办公、集中培训等提升技能,通过加强宣传、交流互动等推进工作。
        (四)在资金保障上下功夫。2012年至2018年省级财政累计投入监测资金8530万元,并逐年增加。特别是从2016年起,将水土保持监测站点运行管理六项工作经费形成定额纳入省级财政项目定额标准体系。
        三、强化监测手段,推动水土保持强监管补短板见实效
        2019年,我省将紧紧围绕“在监管上强手段,在治理上补短板”的水土保持工作总基调,强化监测成果运用,推动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全面运用监测成果,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将监测成果作为省人民政府对各州、市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推动地方加快绿色发展。
        (二)全面运用监测成果,加大水土保持执法力度。进一步细化复核工作,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法弃土弃渣等不依法履行水土保持防治义务的行为,列出问题清单,开展监督执法。对长江经济带、九大高原湖泊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重大水土流失违法行为挂牌督办,查处和曝光一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提高行业地位,树立法律权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全面运用监测成果,加大生态治理力度。运用监测站点、动态监测等成果,确定水土保持治理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坡耕地整治、侵蚀沟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等工程建设。同时,督促相关州市加强预防监督,切实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修复工作,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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