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利厅鲁红卫巡视员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6-1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分类施策 促进生产建设项目强监管
贵州省水利厅
2018年,按照水利部安排部署,我省努力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全覆盖,着力排查和处理发现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按照“控增量、去存量”的管控思路,建立台帐,分类施策,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等措施,真抓实干,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提质增效。现就主要做法思路和初步成效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帐
“天地一体化”监管成果显示,全省面积大于1公顷扰动图斑共20500余个,其中未批先建、建设地点变更、超出防治责任范围等不合规生产建设项目7800余个。为彻底解决大量违法违规项目游离于监管之外的问题,我省将发现的所有未批先建项目建立台账,全部分解到县,要求县级排查处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同时将生产建设项目方案编报率作为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重要指标,强化政府监管主体职责。通过台账管理明确了各行业违规项目数量,调动相关部门力量投入水土保持监管,推动水土保持行业强监管落到实处。
(二)分类施策,强化指导
“天地一体化”监管发现的项目时间跨度长、实际情况复杂,各地在对其监管执法时遇到诸多问题,必须及时给予指导。我省结合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提出了五个分类处置原则:一是区别对待原则,生产建设项目与建设活动分类对待。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严格的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制度,生产建设活动则督促建设方履行好水土流失防治义务。二是分段处置原则,投产或投运两年以上、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且没有产生弃土弃渣的未批先建项目,简化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内容,明确其防治责任范围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对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和弃土弃渣仍然存在水土流失的,要求限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未批先建投产两年以内和在建项目,限期整改,否则严肃查处。三是简化验收报备原则,2011年3月以前建成的未验先投项目,没有开展监测和监理工作的,验收时由验收报告作出评价,简化竣工验收资料,降低企业成本,推动验收工作开展。四是政府防治责任兜底原则,关停及废弃项目未能找到建设主体的,交由项目属地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后续监管责任,由政府纳入相应生态建设规划,开展后期治理。五是补偿费征收从新不重旧原则,补办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统一采用最新标准征收补偿费。
(三)履职尽责,创新监管
我省各市、县结合区域实际,探索出一些好的经验,推动了行业强监管。兴义市配合综合执法部门对拒不整改的7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处罚,合计罚款金额达210万元,在全省起到了较好的执法效果;仁怀市加强与综合执法部门协调,移交的100多个生产建设项目在进入处罚程序前全部完成整改;播州区政府明确各部门配合水务局,分别督促行业所管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由区委督查局统一督查调度;七星关区加大水土保持与国土、发改等部门的联合审批及信息资源共享,强化了水土保持监管预防作用,避免违规项目再添增量。
(四)行业联合,省级带动
2018年,省水利厅联合能源局、交通厅、环保厅等部门督查全省所有风电项目和在建高速公路,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了联合通报,并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极大地促进了风电和高速公路水土保持工作的落实,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同时,省水利厅与交通厅协商出台政策,由交通部门组织对2016年以前的高速公路项目弃土弃渣场变更方案审查,报水利厅备案,简化变更管理程序,提高监管效率。
二、初步成效
以信息化监管成果为基础,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为抓手,夯实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管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分类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时效性和准确性大幅提升。一是强化了监管手段,形成震慑。“天地一体化”监管全覆盖查清了历史以来累计的问题,使违法违规项目无处遁形,达到了监管震慑作用。二是大幅提高方案编报率,截至2019年3月,全省共有3000余个未批先建项目完成整改,方案编报率近70%,较信息化监管之初提升一倍,贵阳、遵义、仁怀等地编报率接近90%;对防治责任范围以外的近1300处取土、弃渣场地实施方案变更管理,降低了水土流失危害事件发生风险; 三是推进了项目水保设施验收,2018年“天地一体化”监管成果应用以来,推动了300余个高速公路、风力发电、水利水电、煤炭矿山等项目完成了水保竣工验收,是以前年度验收数量的3倍。四是促进补偿费增收。通过清理未批先建项目,2018年省级征收补偿费突破亿元,省财政安排9000万元用于水土保持,促进行业的建设和发展。
信息化监管的广泛应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为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提供了有力手段,有效提升了水土保持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