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交流

湖北省水利厅交流材料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2-07-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凝心聚力  笃行实干

奋力推动湖北水土保持事业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水利厅

2021年,湖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凝心聚力,笃行实干,推动水土保持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2021年工作及成效

(一)强化规划引领,基础工作不断夯实。编制完成《湖北省“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湖北省生态清洁小流域“十四五”建设方案》等规划方案,研究确定近、远期全省和市州水土保持率目标值,将其纳入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相关规划。印发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工作的通知,在湖北日报等媒体开展南水北调水源区等专题宣传。制定全省水土保持示范创建计划,指导夷陵等县区开展示范创建,建成蕲春龙泉庵国家级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工程。开展治理工职业技能和监督管理培训,举办全省首届治理工职业技能竞赛。

(二)突出警示震慑,预防监管全面强化。一是开展专项自查。对189个省批项目方案落实情况开展自查。二是开展“清零”行动。对2019-2020年4481个整改滞后项目建立台帐,逐一督促销号。三是开展遥感监管。完成国家和省级三批次5606个扰动图斑“查认罚改”任务。四是督办重点项目。督办35个未验先投省批水利项目,通报保康至宜昌等3个高速公路项目,将12个项目参建单位纳入“信用监管名单”。全年共开展监督检查6301次,下发整改通知1940份,审批方案4058个,验收报备项目683个,开展报备核查297个,征收补偿费5.39亿元。

(三)锚定薄弱短板,治理步伐全面加快。将1600平方公里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分解到市州县人民政府,督导各地制定分解方案、落实任务到图斑地块。突出抓好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协调自然资源等部门抓好全域国土整治等具有水土流失治理功能项目实施,鼓励引导社会及民间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全省治理水土流失1731平方公里,占计划的108.18%。全省2016—2020年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情况被水利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评定为“优秀”等次。

(四)聚焦治理实效,全力助推乡村振兴。将项目和资金重点向脱贫县聚焦,投入中央资金10031万元。引导脱贫县将项目实施地点、治理措施与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一体谋划,建成坡改梯1831亩增加粮食产量,配套塘堰、水系、田间道路等措施改善基础设施,发展经济林9712亩增加群众收入,新建水保林3296亩、封禁疏幼林43万亩改善治理区生态环境。25个脱贫县近23万摘帽群众从项目中受益。

(五)提升能力水平,发挥监测支撑作用。筹措资金600余万元加速推进监测网络站点优化升级,对通山西港河等8个重点监测站点监测设施开展标准化改造,为新洲道观河等27个重点监测点配置监测设备,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开展自动化监测设备测试应用。开展2021年度全省水土流失动态、典型工程治理成效、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和6个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发布2020年水土保持公报。

二、2022年目标任务

贯彻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科学推进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600平方公里。

三、2022年工作举措

一是突出抓好规划引领和目标考核。组织编制《湖北省水土保持率中长期规划》《湖北省智慧水土保持“十四五”实施方案》。抓好2021年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情况自查和2022年全省“河湖长制”考核水土保持目标任务的落实,结合履职督查和第三方核查,压紧压实市、县政府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二是重点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开展全省重要生态功能区及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人为水土流失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遥感监管和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动态清零。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督查,对在建和验收报备生产建设项目开展“四不两直”抽查,严格信用监管“两单”管理,持续发挥强“震慑”作用。三是全面加快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将1600平方公里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分解到市州县人民政府,督促落实到图斑地块。发挥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和委员会协调作用,强化政府主导,加强部门协作,上下联动推进,确保任务完成。突出抓好水利发展资金小流域治理项目实施,强化工程实施全过程管理,因地制宜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广以奖代补建管模式,助推巩固脱贫和乡村振兴。四是不断提升水土保持监测支撑能力。加快全省监测网络和优化升级布局建设,开展重点工程治理成效、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和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启动《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开展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发布2021年水土保持公报。五是深入推进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和国策宣传。印发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指导基础较好的项目市、县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努力打造3-5个国家和省级示范工程。大力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深入挖掘示范工程、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水土保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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