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交流材料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2-07-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牢记建设生态安全屏障战略目标和重大责任,坚持统筹治理,落实监管措施,推动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基础保障。
立足区情实际,坚持统筹谋划,推进综合治理。一是将保护草原森林作为水土流失系统治理首要任务,全年有1.5亿亩森林落实公益林管护、4亿亩草原禁牧得以休养生息、6亿亩草原实行草畜平衡得以合理利用和保护,草原森林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持续增强。二是大力实施重点生态治理工程,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黑土地保护工程等为依托,实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年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198万亩,创历史新高,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和改善。三是实行水土保持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人大、政协监督和协商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机制,为水土保持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坚持严格监管,全力管控人为水土流失
坚持预防为主基本方针,严格管控人为水土流失。一是强化“三区三线”硬约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59.69万平方公里,在生态红线内实行严格管控,不搞打破自然生态平衡的开发,不建超出环境承载能力的工程,不上突破资源承受能力的项目,从源头上杜绝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和人为水土流失。二是落实水土保持制度,全年审批方案2664项,对16项不符合要求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过现场检查、函询等方式,实现在建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全区各级开展监督检查3400余次,厅本级对81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1261项。三是创新协同监管机制,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与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建立了水土保持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有力保障了专项整治行动圆满完成。开展3期覆盖全区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发现违法违规项目1528个,完成整改606个,监管能力效率明显提升。四是强化监管结果运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整改,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全年开展约谈720项、通报批评41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实施信用惩戒12项。
(三)坚持夯实基础,提升水土保持工作水平
强化顶层设计,夯实发展基础。一是规划引领,组织编制了“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土保持专项规划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21-2023年实施方案、淤地坝建设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四五”实施方案。二是完成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规范水土保持数据资源管理和共享,为70座淤地坝新建监测系统,提升信息化水平。三是开展水土保持率计算复核工作,确定了全区水土保持率阈值、分阶段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提供决策依据。四是强化淤地坝安全运用,强化部署,压实淤地坝责任,多措并举,确保全年无垮坝和人员伤亡事件发生。
2022年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系统治理为要领、强化监管为抓手,着力落实以下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推动水土保持改革创新。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意见》,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完成盟市、旗县水土保持率分阶段目标值分解工作,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3级水土保持率目标体系。出台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及成果应用政策措施,完善配套制度,优化区域评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和管理。
二是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黄河流域、东北黑土区为重点,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结合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确保年度1128万亩治理任务圆满完成。
三是抓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施、验收全链条闭环管理,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实施情况跟踪检查,自主验收报备核查。聚焦“是否造成水土流失,是否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常态化开展覆盖全区的年度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台账,及时调度,抓好问题整改,实行对账销号管理。推动建立与交通、煤炭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
四是压实淤地坝安全度汛责任。将淤地坝安全度汛纳入地方政府防汛责任体系,组织开展淤地坝暗访督查,压实“三个责任人”的责任,督促指导地方各级做好风险预警、应急避险演练、“三个责任人”培训、值班巡查、信息报送各项工作,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确保淤地坝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