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交流材料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2-07-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浙江省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对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扎实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构建完善“三位一体”监管体系,强化水土保持监测,着力深化数字化改革,印发《浙江省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全面推动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强化党委政府主体责任。2018年以来,经省政府同意,连续四年组织开展省对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各设区市同步开展考核,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水土保持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2021年,按照国考要求,省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年度考评细则,继续强化省对市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评。目前,2021年度考核结果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已通报各设区市政府。二是加强跨部门协同工作体系。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协作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主要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在审批信息共享、生产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数字水保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强化跨部门协作。三是建设一批水土保持示范样板。2021年成功创建了桐庐、长兴、新昌3个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1个科技示范园、3个示范工程,示范数量在全国并列第一,为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把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作为监管重点,建立健全专项督查、遥感监管、信用监管“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专项行动,省市县联动、跨部门协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管工作格局。一是精简优化生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基于一体化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系统,“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继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审批流程和时限在线监控,受理、审批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省水利厅网站公开。2021年,全省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4337个(报告书报告表),验收报备2357个。2022年1月份,为深化“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助企纾困,对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征收标准的80%征收。二是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全面加强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开展“在建项目检查”“未批项目排查”“验收备案项目核查”“重大生产活动现场检查”“履职情况督查”,全年完成10260个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其中现场检查9193),省级242个项目实现全覆盖。三是加大信息遥感监管。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实现对在建项目水土保持状况的全覆盖、准实时监管。全年开展4次遥感监管(含国家遥感1次),累计组织开展7194个扰动图斑的现场复核,累计发现违法违规项目637个,全部完成查处。四是实施挂牌督办。对年度专项行动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省级加强挂牌督办,分两期对公路、铁路、水库等14个在建重大项目进行跟踪督导。2021年共有34家建设单位、编制单位被列入“两单”信用关注名单。
一是实施水土保持动态监测。运用数字技术,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完成2021年度全省范围的消长分析评价工作,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较2020年下降66.95平方公里,完成2021年水土保持公报。在全国率先完成水土保持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全省14个监测站点运行良好。二是全面启动水土保持率测算。全面开展近远期水土保持率目标复核与确认,并分解到各市、县(市、区),计划今年6月底全面完成分阶段水土保持率目标值的测算。三是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日常监测。按季度发布全省生产建设项目监测情况报告,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实施监测质量“绿黄红”三色评价,提出重点监督检查项目清单。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注重水土保持工程与民生需求相结合,将人居环境改善、饮用水源保护、面源污染防治、美丽河湖建设等融入水土流失治理体系,聚焦水土流失重点“两区”,以重要生态系统、江河源头、饮用水源地为重点,大力实施封育和生态修复,保护林草植被和治理成果。实施生态廊道、珍贵彩色森林、木材储备林建设等,提高森林质量。严格垦造耕地管理,明确坡度25度以上林地、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等“十个不准范围”及界定标准。开展钱塘江、瓯江源头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围绕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区等,进行系统保护和修复。全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428.96平方公里,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239.91平方公里。
一是建设“浙江省水土保持数字化管理应用”。突出政府治理、行业管理、社会服务需求导向,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构建水土保持数据字典,开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生命周期监管、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评价、遥感监管、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保服务超市等应用场景,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贯通、部门协同、整体智治的水土保持数字化管理应用,助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二是持续做好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4.0中全部完成了年度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录入。三是开展水土保持数字化改革试点建设。按照“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原则,确立第一批水土保持数字化试点县,乐清、磐安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极简审批试点县,永康、新昌、瑞安为水土保持动态遥感应用试点县,完成试点建设后向全省推广。
2022年,我们将扎实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大力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实现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0平方公里;构建完善的水土保持“三位一体”监管体系,推动水土保持协同监管;全面完成省、市、县分阶段水土保持率目标值测算和分解,进一步优化提升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基本建设数字水保,以数字化改革推动水土保持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