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交流材料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2-07-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辽宁省水利厅
在水利部指导和支持下,我省“十四五”水土保持工作,紧紧围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理思路、找差距、补不足,突出防治、强化监管,稳步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持续推动全省水土保持转向高质量发展。
一是制定《辽宁省水土保持“十四五”实施方案》,将100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任务落实到市县。2021年,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141平方公里,年均可减少土壤流失量183万吨;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同比减少459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由2020年的75.76%提高至76.07%。全年落实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省以上补助资金2.54亿元,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85平方公里,治理黑土地侵蚀沟329条。二是规范重点工程定期调度和监督检查。着重加强实施方案编审、计划执行进度、工程验收情况等考评内容的调度跟踪,及时掌握有关情况、解决相关问题,组织市县按时完成国家重点工程信息填报工作;全覆盖开展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县监督检查,采取无人机等辅助手段,重点强化工程完成、工程效益、问题整改的外业核查与分析评价,对发现问题按“一市一单”方式印发整改意见。
一是灵活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调查、委托评估、遥感监管等多种方式,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问题的18个无人机核查项目进行了约谈,将13家技术服务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组织实施遥感监管3批次,其中省级加密2批次,累计发现疑似违法违规图斑4822个,认定并查处违法违规项目2171个;认真落实自主验收备案制度,全省受理回执自主验收备案项目577个;动态完善生产建设项目管理台账,梳理生产建设项目6647个。二是推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履职督查工作常态化,实现了省对市、市对县的履职督查全覆盖。三是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部门协作,全省实现年度补偿费征收2.6亿元,其中省级征收1.05亿元,对2个拒不缴纳补偿费的项目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
完成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任务,连续三年实现动态监测全覆盖。组织20个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完成年度监测任务。
一是北票市入选第一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在新华社全媒体发表“辽宁北票:绿染川州入画屏的神奇变迁”宣传文章,宣传水土流失治理成效。二是印发了《辽宁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补偿方案》,将辽东绿色经济区涉及的清原等9县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生态保护补偿资金9亿元,其中水土保持指标占资金分配权重20%。三是在昌图、北票、凤城、大石桥、新宾等5个县(市),大力推行以工代赈试点工作,通过让老百姓“谁受益,谁实施”的方式,破解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协调难、无补偿等工程实施的各种制约因素。四是推动各级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经费,压缩评审时间,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强化技术评审管理水平,严把质量关,省受理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有3个项目未通过技术评审。
2022年,全省计划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0万亩,其中水利部门计划实施水土流失治理任务98万亩,统筹治理侵蚀沟210条以上;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减轻人为水土流失;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工作水平。
(一)着力抓好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推进各地及时完成2021年实施的项目收尾及竣工验收,确保按期完成2022年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年度建设任务。规范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督检查,做好无人机辅助核查工作。
(二)继续加大水土保持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等政务服务水平。组织开展新一轮遥感监管,督促跟进2021年及以前年遥感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和查处工作。强力推进水土保持履职情况逐级督查。加强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努力实现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全覆盖;加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力度,严肃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测。科学合理的确定全省水土保持率目标值,通过嵌套水资源四级区,形成一整套完备的区域与流域水土保持率目标体系。完成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任务;组织水土保持监测点完成年度监测任务。
(四)持续强化水土保持考评作用。以推动全省水土保持转向高质量发展为目的,认真做好“大禹杯(河湖长制)”、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省政府绩效等有关考评工作。全面做好2022年度水土保持规划考核评估工作。
(五)不断完善水土保持制度体系。推动各级建立水土保持部门协作机制。制定《水土保持专家库管理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起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协调修订《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评实施细则》《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我省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先进省份的经验和做法,坚决落实水利部相关部署,扎实做好水土保持各项工作,全力推动辽宁水土保持转向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