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甘肃省水利厅印发《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5-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根据水利部制定印发的《关于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水保[2008]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要求:
    一、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水土保持工作在建设生态文明、全国建设小康社会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深刻领会和理解新时期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的重要性,以这次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国策意识,创建良好氛围,不断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是当前水利水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将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和工作重点,建立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报告制度,把宣传工作与水土保持防治工作同时布置、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并纳入年度考核指标。落实领导责任制,精心组织,切实把这次国策宣传教育行动抓出成效。
    三、明确宣传任务,定期进行考核。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明确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考核。要进一步加强各地的水土保持宣传信息通联站工作,建立起国策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媒体的传播优势,依托网络媒体,户外平面广告、电视公益广告及公益活动等形式,多形式、多层面、多视角地抓好此次国策宣传活动,突出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以此唤起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
    五、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按照国策宣传工作的要求,做到领导落实、机构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和行动计划落实,要多渠道筹措经费,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六、各市(州)水利水保部门于5月底前,将本部门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年度工作计划报送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11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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