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新疆制定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2009年度工作计划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06-0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了切实做好2009年我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制定2009年度工作计划:
一、建立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报告制度和考核制度,把宣传教育工作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重点治理等工作同时布置、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并将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二、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省级层面的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活动,在新疆日报刊发专题宣传报道1-2篇,在新疆电视台发布水土保持新闻1-2条,在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发布水土保持新闻或消息3-5条,在新疆水利网发布水土保持信息30-60条,在中国水土保持生态网发布的水土保持信息30-50条,并指导、检查各地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的开展情况。
三、以《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8周年为契机,2009年6月制定专门的宣传计划,集中开展新疆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月活动。各地(州、市)、县(市)也要制定专门的宣传计划,落实宣传资金,多形式、多层面、多角度地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土流失危害性和水土保持重要性的宣传,报道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进展情况、重大举措及成效经验,唤起全社会对水土流失防治问题的关注与支持。
四、水利厅举办一期以乡镇领导干部为主的水土保持与生态安全专题培训班。
五、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对我区水土保持试点工程开展2次宣传报道活动;地(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试点工程在省级新闻媒体上至少开展1次宣传,在地(州)级新闻媒体上开展3次宣传;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自治区水土保持试点工程在地(州)级新闻媒体上开展1次宣传,在县(市)级新闻媒体上开展3次宣传。
六、2009年水利厅开展1次水土保持科普和生态理念教育,开展1次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各地(州)、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科普教育、技能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生态理念教育培训不少于3次。
七、2009年水利厅面向广大群众发放法律宣贯材料不少于5千份。指导、检查各地(州、市)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不少于3次。各地(州、市)、县(市)面向广大群众发放法律宣贯材料不少于1万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水保处 张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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