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吉林省2010年水土保持国策宣传计划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4-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和强化全社会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水土资源保护意识,切实做好吉林省《水土保持法》19周年宣传纪念活动,根据2010年全国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和《吉林省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具体如下: 一、明确任务,积极宣传 各地要认真落实2010年全国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和《吉林省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把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工作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重点治理等工作同时布置、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列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年度工作目标。 (一)开展《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9周年专题宣传活动。 ⒈组织召开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9周年座谈会,邀请本级人大、法制办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 ⒉在报刊设置专栏,开展纪念宣传活动,报道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经验与做法。 ⒊在《水土保持法》宣传日(6月29日)组织各种宣传活动,设置水土保持展板、发放宣传册、悬挂宣传标语、开展法律法规及技术咨询等活动。 ⒋继续为本级政府分管水利领导征订《中国水土保持》期刊,积极向政府领导宣传,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二)开展水土流失危害性、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建设成效宣传。开展对水土流失危害性的报道,重点反映水土流失造成的土地退化、耕地毁坏、洪灾加剧、环境恶化、面源污染加重等危害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专题采访报道国家综合开发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和坡耕地治理成效。要求有国家投资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今年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重点防治工程至少开展1次宣传,在本级媒体上开展2至3次宣传。 (三)发挥媒体网络主渠道作用,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刊登和播放反映水土保持的宣传口号、公益广告、公益活动等新闻宣传方式,多形式、多层面、多角度、及时将防治水土流失的大事、重要举措、先进经验等,在各网站和媒体进行报道,宣传水土保持的新形势、新情况、新政策、新任务。各地在省级以上网站和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站上报道水土保持新闻至少一次。 (四)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成效宣传。各地要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长效机制、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建设以及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为重点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生产建设项目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先进典型。将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五)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水土保持科普教育。各地要积极协调教育和共青团等部门,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水土保持科普知识教育,会同教育部门拟定水土保持教育计划,有条件的市、县选择1-2个学校开展试点,培育典型,总结经验。为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科普教育,使水土保持内容进教材、进课堂奠定基础。 (六)开展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各地要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水土流失警示教育。建成能够反映当代水土流失防治水平和水土保持科技含量的宣传示范基地,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进行科普教育宣传,为社会公众了解水土保持提供平台。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工作实行全省统一部署,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的组织方式。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围绕中心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水土保持宣传工作自上而下抓好抓实,确保宣传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一)省水利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媒体,开展省级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检查各地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年度宣传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措施,积极做好本地的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工作。 (三)各地要多方筹措资金,保障水土保持国策宣传工作顺利开展。要积极向本级财政争取水土保持宣传经费,并从收取的水土流失补偿费中适当列支用于宣传。 (四)各地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在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媒体、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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