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09年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工作计划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05-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9年是全面实施水利部《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关键之年,按照2009年全国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以及水利厅领导提出的“今年要重点围绕原中央苏区县、崩岗、重要水源地和坡耕地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的典型经验、典型事迹,开展集中宣传,推出一批典型示范,推动全省水土流失科学防治”的要求,结合福建省《2008-2010年全省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任务,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目标
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为实现“三提高”、“三增强”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三提高”即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提高广大水保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积极性。“三增强”即增强全民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增强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各级领导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主要任务
(一)信息报导:各设区市、县(市、区)水利水保部门至少一次向当地党和政府主要信息载体报送水土保持工作动态信息,向领导层和决策层,反映当地水土流失发展趋势、防治成效。各设区市水保部门向省部级以上主流媒体或水保网站报送的信息,年不少于15条。
(二)专题报道:各设区市、县(市、区)水利水保部门在当地新闻媒体至少要开展一次集中宣传。
省水利水保部门将会同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水利水保部门,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开展一次集中宣传。
(三)广告和标示牌设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中央国债补助治理工程、省级财政补助重点治理工程,应树立1面长期较大型广告牌。
(四)讲座培训等活动:各设区市、县(市、区)水利水保部门,特别是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中央国债和省重点补助治理工程的县、市、(区)水保部门,应组织当地群众进行水土保持科学技术培训,开班数量不低于2期。
全省水利水保部门在水土保持宣传月期间,应组织一次包括现场咨询在内的多形式、多层次的活动。
全省水利水保部门在落实开发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时,要组织开办法律法规知识和防治技术培训班,进一步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人员的宣传和培训。
全省水利水保部门要根据《福建省水土保持普及教育基点中小学行动指南(试行)》的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水土保持科普知识教育活动。
(五)落实专题反馈:一是落实水保司要求,提供安溪、诏安等地崩岗水土流失的现状、治理工程照片;长汀红壤区水土流失的现状、经果林及科教园的综合治理照片;漳浦县水土保持科技园的综合治理照片。二是落实水保司要求,提供福建台商独资企业亚东水泥厂“三同时”示范工程的照片。三是落实水保司去年部署征集“青山碧水惠民生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摄影作品”。
三、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任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分管领导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并作出安排,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任务到位。
(二)把握内容,大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围绕“扩影响、促发展”,抓住有利时机,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宣传。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水土保持防治工程在保障粮食安全、饮水安全、生态安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改善和服务民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宣传水土流失危害性;切实把国家的水利水保工作方针、政策和部署转化为社会各界对水保工作的认知度、支持力。
(三)强化检查,确保完成。各有关部门在部署业务工作时,应及时把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纳入,同时,将工作情况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年终时报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经验建议。省和设区市水保部门在开展水保工作调研、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时,将一同检查督促该地方宣传教育普及任务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