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制定2008年度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计划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5-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1、结合全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水土保持面源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生态建设示范区、示范城市建设、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命名等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一是实现省以上电视台播报有关水土保持的新闻10次,二是在中国水利报进行专题报道一次,三是向水利网站发送有关水土保持的新闻10条,四是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发送新闻20条,五是在市级以上的报纸、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发布新闻报道20次以上。
2、充分发挥浙江水利网站水土保持专页的作用。结合政务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浙江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及生态修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及结果、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标准、各类资格证书持有单位及其联系方式、已公布的示范工程等及时、准确地予以公开。同时,对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动态及时发布消息。
3、对已经命名的水土保持示范城市、示范县、示范小流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正在实施的水土保持面源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生态建设示范区等全国试点工程,在建或已建成的国家投资的水土保持治理工程等均完成有关标志的设立。
4、举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土保持监测技术培训班各一期。充分利用三期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水法制教育培训班,深化对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前水土保持法规和生态理念的培训教育。
5、完成安吉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验收和申报命名,组织开展中小学生课外实践活动。
6、组织召开浙江省水利学会水土保持专业委员会年度学术交流会。
7、继续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命名活动。召开建设项目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8、组织编印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经验汇编,并在全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9、配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