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认真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6-1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了深入、全面开展青海省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活动,青海省水土保持局结合实际工作,立足省情和水土保持发展需要,及时制定了《青海省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等。同时研究制定了《青海省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2008年实施计划》。明确了2008年全省国策宣传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将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纳入今年的目标责任中,与业务工作一起安排,以期督促检查,并将宣传教育行动作为年底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落实;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邀请有关专家对全省县以上各级政府分管领导、业务主要负责人进行“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考察”成果宣讲;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大对开发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宣传教育,要积极宣传先进典型、也要敢于揭露违法事件;积极争取与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充实我省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和科研试验基本建设;积极争取教育部门的支持,力争在年内确定一至两个试点学校作为水土保持科普教育试点。并将长岭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作为科普教育基地;根据实际,编写针对广大农牧民、中小学生、开发建设单位等的水土保持宣传材料和教材;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计划在《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上宣传2次,在《青海日报》、青海省电视台等省级媒体上宣传15次,在《中国水利报》上组织专刊宣传1-2次,在《中国水土保持》上组织专刊宣传1期。在水利部网站发布新闻12条以上,在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站发布新闻60条以上,在青海水利网站发布新闻100条以上,在青海省土保持生态建设网发布新闻300次以上。要宣传水保项目的进展、成效及经验等,要推出典型,树立样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新时期治水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坚持可持续发展,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实施生态立省战略新要求,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工作力度,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使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服务与业务工作,服务于生态建设,服务于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