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湖北省部署安排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印发《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7-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7月10日,湖北省水利厅为抓好全省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工作,根据水利部的总体部署,结合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省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印发给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水利部《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水保〔2008〕119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全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将我省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搞得深入、扎实,富有成效,特制定湖北省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水土保持法》,强化全社会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的,以宣传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成果为契机,以媒体宣传、科考成果宣传和国策教育培训为主要手段,面向各级领导干部、面向社会公众、面向广大青少年,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使全社会认识我省水土流失的状况和危害,了解水土保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营造广大公民自觉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关心支持水土保持的良好氛围。
二、基本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从2008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实现“三提高”、“三增强”的目标。“三提高”即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提高各级水土保持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的积极性;“三增强”即增强全民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增强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各级领导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主要任务
  1、围绕“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成果和我省水土保持的特点,大力宣传水土保持的战略地位与作用。
  2、围绕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大力宣传丹江库区、“长治”、世行贷款等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及生态修复、清洁型小流域、四荒开发治理等试点工程建设的成就和经验。
  3、围绕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大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以及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成效和经验。
  4、围绕提升水土保持综合防治水平,大力推广水土保持科学和实用技术,宣传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科技示范园的建设成果。
  5、围绕提高水土保持信息水平、大力宣传水土保持监测与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6、围绕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大力宣传水土保持防治理念,普及水土保持知识,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水土保持宣传教育体系。
三、实施内容
  (一)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宣传。重点宣传《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2005年7月8日修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令第16号,2005年7月8日修改)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通知》(鄂政发〔2000〕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二)开展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成果宣传。主要宣传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的密切关系,依托“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取得的成果,以当地水土流失的现状和特点、水土保持工作的成就和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展趋势和今后的水土流失防治对策为重点,聘请专家开展宣讲活动,大力宣传水土保持的战略地位与作用。
  (三)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成效和经验宣传。围绕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紧扣水土保持主题,大力宣传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在治理水土流失,减少水、旱、风沙灾害,保障粮食安全、饮水安全、生态安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改善和服务民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展现水土保持的特点、优势与成效。省水利厅每年组织在全国性的新闻媒体上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至少开展1次宣传报道,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开展2~3次宣传报道。有重点项目的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至少开展2~3次宣传。
  (四)开展水土流失危害的宣传。长江中上游三峡库区、丹江库区、大别山南麓、鄂东南崩岗区等水土流失地区,以及坡耕地和石漠化集中分布的地区,开展对水土流失危害性的宣传报道,反映水土流失造成的土地退化、耕地毁坏、江河湖库淤积、洪涝灾害加剧的危害,以及对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
  (五)开展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和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先进典型宣传。大力宣传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状况,将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在媒体上曝光。近期要配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曝光一些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同时,大力宣传开发建设项目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先进典型。
  (六)开展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和水土保持信息化的宣传。大力宣传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和水土保持信息化的重要性,水土保持监测是生态环境建设宏观决策的依据,是水土保持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水土保持信息化促进水土保持工作现代化。举办水土保持监测技术培训和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培训,全面提高我省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和水土保持信息化水平。
  (七)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护方案审批、竣工验收、征收规费等依法行政工作程序的宣传。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标准,各类资格证书持有单位及其联系方式,已公布的示范工程等,及时、准确地通过政府(水利)网站及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予以公开,加强政务公开,监督开发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依法验收等。
  (八)开展水土保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水清、山绿、景美、民富的目标的宣传。宣传水土保持是实现农业生产、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良好的水土资源是进行农业生产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水土保持是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旱、涝、山地灾害的根本措施;水土保持是实现农民增产、增收、增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水土保持措施能有效调节地表径流和区域气候,防止沙尘暴、防止干旱等的发生,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实现“山清、水秀、村美、民富”人与自然和谐的山川秀美的宏伟目标。
  (九)开展水土保持“两个可持续”的宣传。宣传水土保持工作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为根本目标,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全面做好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生态自我修复、监测评价、面源污染控制和秀美家园建设等六项工作。
  (十)开展水土流失警示教育、忧患意识宣传。进一步完善水土流失警示教育工作,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重要水源地保护区、生态功能区、滑坡泥石流区采用宣传标语、标示标牌等形式,大力开展水土流失警示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水土流失忧患意识。
四、宣传形式
  (一)媒体网站宣传
  充分发挥各级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的传播优势,同时积极探索依托网络媒体、户外平面广告、电视公益广告、公益活动等新型宣传形式,多形式、多层面、多角度地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持重要性的宣传,报道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进展情况、重大举措及成效经验,唤起全社会对水土流失防治问题的关注与支持。
  (二)巡回宣讲活动
  配合水利部组织开展科学考察成果宣讲活动,聘请专家宣传水土保持的战略地位与作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地方各级人大、政府汇报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状况,将水土保持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学习内容。要充分发挥各级水土保持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科考宣讲活动,并针对不同的宣讲对象有侧重的编写宣讲辅导材料。
  (三)文艺活动宣传
  各地要开展关于水土保持主题的文艺宣传活动,积极组织文艺工作者编排以水土保持为主题的文艺节目。将水土流失危害、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成效、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的重要性蕴含在节目中,让群众在宽松、娱乐的环境中了解水土保持,提高水土保持意识,倡导“水土保持,人人有责”。
  (四)举办培训班
  各地要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科普教育、技能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生态理念教育,研究建立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深入持久地开展国策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组织面向群众的水土保持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群众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提高水土保持防治工程的建设管理水平和科技含量。
  (五)举办专题讲座
  各级要邀请水土保持专家举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土保持新技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等专题讲座。
  (六)国策教育
  1、面向中小学开展水土保持科普教育
  要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大力开展中小学生水土保持科普知识教育,开展试点,培育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广。采取参与性强、行之有效的灵活形式普及水土保持知识,培养青少年学生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面向广大农民开展水土保持技能教育
  有重点治理项目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区农民群众为主要对象,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水土保持在改善生产条件,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水土保持技能知识普及活动。
  3、面向社区群众及开发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法制教育
要深入街道乡村,面向广大群众发放法律宣贯材料,宣传《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强化公众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深入厂矿企业,加大对开发建设单位业主的宣传和骨干培训力度,提高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的自觉性。
  4、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水土流失警示教育
通过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重要水源地保护区、滑坡泥石流区等地,通过印刷标语、树立标示标牌等形式,大力开展水土流失警示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水土流失忧患意识。
  5、面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生态理念教育
要加大对开发建设项目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的水土保持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使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建设理念更好的体现在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的全过程。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组织方式。
  1、省厅负责制定全省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成立专班,组织本省的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指导宣传,检查督办,落实行动任务,通报行动情况,印发简报,推广典型,总结表彰等。
  2、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方案,组织本的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落实行动任务,通报行动情况,印发简报,推广典型,总结表彰等。
  3、为保障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专班或明确专人负责,筹措经费,要积极争取财政安排水土保持宣传专项经费,可以从收取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中列支宣传经费,省厅根据水土保持宣传工作的任务安排一定的宣传经费,确保这项活动健康顺利进行。
  4、落实年度实施计划,2008年度省级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计划已作安排(详见附表),2009年,2010年届时再具体安排。各市(州)、县(市、区)也要落实详实的切实可行的年度实施计划,把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落实到实处。
  5、从今年起,各地水土保持宣传工作纳入每年工作检查和考核内容,对搞得有声有色、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水土保持建设投入上给予支持。通过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使我省水土保持工作更加深入人心,促进水土保持工作再创新局面。
 
 
附表:
 
湖北省2008年度省级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计划
 
序号
项目内容
完成时间
1
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宣传画。
4月
2
举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七周年新闻发布会。
6月
3
邀请湖北省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赴大别山区、丹江库区等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实地采访,宣传我省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的成效与经验。 6月至10月
4
对有整改任务的开发建设项目进一步开展检查督办。 6月至10月
5
举办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和监测技术培训班。 7月至11月
6
发布2007年全省水土保持公报。
9月
7
配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予以曝光。 6月至12月
8
对已经命名的水土保持示范城市、示范县、示范小流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正在实施的水土保持面源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生态建设示范区等,在建或已建成的水土保持治理工程等均完成有关标志的设立。 7月至12月
9
通过政府(水利)网站及报刊等,及时、准确的发布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的办事程序和政务信息。 7月至12月
10
编辑出版一本《水土保持科技读本》。 7月至12月
11
召开一次湖北省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座谈会。
10月
12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文件。 7月至12月
13
组织一次湖北省水土保持书法摄影竞赛活动。 10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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