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2009年度青海省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目标确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04-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青海省水土保持局向全省水利水保部门下发《青海省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2009年度实施计划》,确定了2009年度青海省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
    《实施计划》明确提出了2009年度我省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并细化了各项目标任务。要求省水土保持局年内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宣传20次,在省级以上电视宣传10次,在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宣传150次,青海水利网宣传150次,在青海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宣传300次;组织编写针对广大农牧民、中小学生的水土保持宣传材料和教材;配合水利部水保司开展纪念建国60周年水土保持摄影展,同时筹办我省纪念建国60周年水土保持摄影展;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邀请有关专家对全省各级政府分管领导、业务主要负责人进行“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成果宣讲,并举办一期水土保持业务知识培训班。各州县水利水保部门年内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报刊、电视、广播)上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水保防治工程宣传不少于2次,在本级新闻媒体上开展5次以上宣传。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县年内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1次以上,在本级新闻媒体上开展3次以上宣传。各州、地、市及水土保持重点县每月向青海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提供宣传素材不少于2条,并积极报送宣传信息;海南州、海西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及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县在年内确定一至两所中小学校开展水土保持科普教育试点;长江、黄河源区预防保护工程按年度完成18座宣传碑(牌)(其中永久性1座、大中型17座),主要分布在交通要道、旅游景点等;所有在建水土保持项目要全部树立宣传牌(碑),并将此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进行考核;水土保持工程重点县要在交通要道、旅游景点树立宣传牌1-2处。
    宣传目标的确定,为我省全面实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为落实生态立省战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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