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新疆兵团制定印发(2009-2011年)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04-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根据水利部制定印发的《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兵团实际情况,提出兵团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2009-2011年)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水土保持法》,强化全社会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的,以媒体宣传和国策教育培训为主要手段,面向各级领导干部、面向社会公众、面向广大职工群众,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在全兵团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使全社会认识水土流失的状况和危害,了解水土保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营造广大公民自觉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关心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基本目标
    从2009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在兵团范围内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实现“三提高”、“三增强”的目标。“三提高”即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各级水土保持管理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的积极性;“三增强”即增强全民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增强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各级领导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三、主要任务
    1、围绕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大力宣传水土保持的战略地位与作用。
    2、围绕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大力宣传水土保持工程及部分重点地区水土保持试点工程建设的成就和经验。
    3、围绕强化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大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以及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成效和经验。
    4、围绕提升水土保持综合防治水平,大力推广水土保持科学和实用技术,宣传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和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成果。
    5、围绕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大力宣传水土流失防治理念,普及水土保持知识,建立健全覆盖全兵团的水土保持宣传教育体系。
    四、实施内容与形式
    (一)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宣传。重点宣传《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2005年7月8日修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令第16号,2005年7月8日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新兵办发〔2007〕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通知》(兵水发〔2008〕1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二)开展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成果宣传。主要宣传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的密切关系,依托“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取得的成果,以当地水土流失的现状和特点、水土保持工作的成就和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展趋势和今后的水土流失防治对策为重点,聘请区内外专家开展宣讲活动,大力宣传水土保持的战略地位与作用。
    (三)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成效和经验宣传。围绕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紧扣水土保持主题,大力宣传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在治理水土流失,减少水、旱、风沙灾害,保障粮食安全、饮水安全、生态安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改善和服务民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展现水土保持的特点、优势与成效。有重点项目的师水利局每年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至少开展2~3次宣传。
    (四)开展水土流失危害的宣传。要开展对水土流失危害性的宣传报道,反映水土流失造成的土地退化、耕地毁坏、水库淤积、洪旱灾害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的危害,以及对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
    (五)开展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和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先进典型宣传。大力宣传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状况,将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在媒体上曝光。同时,大力宣传开发建设项目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先进典型。
    (六)开展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和水土保持信息化的宣传。大力宣传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和水土保持信息化的重要性,水土保持监测是生态环境建设宏观决策的依据,是水土保持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水土保持信息化促进水土保持工作现代化。举办水土保持监测技术培训和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培训,全面提高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和水土保持信息化水平。
    (七)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护方案审批、竣工验收、征收规费等依法行政工作程序的宣传。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标准,各类资格证书持有单位及其联系方式,已公布的示范工程等,及时、准确地通过政府(水利)网站及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予以公开,加强政务公开,监督开发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依法验收等。
    (八)开展水土保持服务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的目标宣传。宣传水土保持是实现农业生产、农场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良好的水土资源是进行农业生产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水土保持是改善生态环境,是实现农民增产、增收、增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水土保持措施能有效调节地表径流和区域气候,防止沙尘暴、防止干旱等的发生,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为兵团职工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保证屯垦戍边大业的长治久安。
    (九)开展水土保持“两个可持续”的宣传。宣传水土保持工作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为根本目标,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全面做好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生态自我修复、监测评价等四方面的工作。
    (十)开展水土流失警示教育、忧患意识宣传。进一步完善水土流失警示教育工作,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在风沙严重地区、重要生态保护区采用宣传标语、标示标牌等形式,大力开展水土流失警示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水土流失忧患意识。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所规定的“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和《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深刻认识水土保持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水土保持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把宣传教育工作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土流失治理等工作同时布置、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和水土保持工作部门年度工作重点,明确专人负责。
    2、各师水利局要研究制定本级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建立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报告制度和考核制度,并将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水土保持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年初和年底将宣传活动的工作计划和开展情况向兵团水利局报告,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考评。对于宣传工作做得好的师,水保项目给予倾斜支持。
    3、兵团、各师要多渠道筹措经费,保障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师要积极争取支持安排水土保持宣传专项经费,兵团成立市的师收取的水土保持两费可以适当列支部分作为宣传经费。
    4、因地制宜地建立激励机制,对在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媒体、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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