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山东省2009年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04-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并将其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增加全民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忧患意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人人关心、重视、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水土保持工作,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水利部制定印发的《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省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水土保持法》,强化全社会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的,以宣传山东省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科学评估成果为契机,以媒体宣传、科考成果宣讲和国策教育培训为主要手段,面向各级领导干部、面向社会公众、面向广大青少年,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在全省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使全社会认识我国水土流失的状况和危害,了解水土保持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营造广大公民自觉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关心支持水土保持的良好氛围。
    二、基本目标
    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实现“三提高”、“三增强”的目标。“三提高”即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提高各级水保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的积极性;“三增强”即增强全民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增强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各级领导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三、主要任务
    (一)围绕“山东省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科学评估”成果,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水土流失防治的严峻形势、水土保持的战略地位与作用。
    (二)围绕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大力宣传国家和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及部分重点地区水土保持试点工程建设的成就和经验。
    (三)围绕强化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大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成效和经验。
    (四)围绕提升水土保持综合防治水平,大力推广水土保持科学和实用技术,宣传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大示范区和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成果。
    (五)围绕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大力宣传水土保持防治理念,普及水土保持知识,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水土保持宣传教育体系。
    (六)围绕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周年”纪念,大力宣传和集中展示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监测预报工作的突出成绩、重要作用、先进典型和经验。6月29日前后,各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一次宣传纪念活动,并分别在市级电视台、市级报刊的主要栏目至少报道一条水土保持信息。
    四、实施内容
    (一)国策教育培训
    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科普教育、技能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生态理念培训活动。研究建立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深入持久地开展国策教育培训工作。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要,依托各类教育培训基地和中小学学校,围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及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普及水土保持法律、科普知识和水土流失防治技术。
    1、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水土保持科普教育
    要大力开展中小学生水土保持科普知识教育,认真开设《环境教育》必修地方课程。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以普法宣传、“保护母亲河”、暑期夏令营等专题活动为契机,组织学生到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等参观学习,开展水土保持户外实践。采取参与性强、行之有效的灵活形式普及水土保持知识,培养青少年学生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面向广大农民开展水土保持技能教育
    积极开展水土流失防治技术培训,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普及教育与增强农民技能、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相结合。试点工程项目区农民群众为主要对象,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水土保持在改善生产条件、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科研机构的优势,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生产一线传授水土保持实用技术,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积极组织开展项目区群众水土保持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群众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提升水土保持防治工程的建设管理水平和科技含量。
    3、面向社区群众及开发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法制教育
    要深入街道、厂矿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举办文艺表演、有奖竞猜等,就《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及水土保持与经济建设、生态文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开展宣传,强化公众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亦可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要路段及城市入口交通流量大的地带设置永久性大型公益宣传广告牌。提高全社会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的自觉性。
    4、面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生态观念教育
    要加大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施工、监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培训力度,使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建设新理念融入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真正实现水土保持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
    5、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水土保持治理成果和水土流失警示教育,要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在已经命名的各类示范工程,在建或已建成的水土保持治理点设置相应的宣传标志。建成展示当代水土流失防治水平、提升水土保持科技含量的有效平台,使其成为水土保持科技和治理成果的宣传示范基地、人才培训和技术推广基地、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的科普教育基地。同时在已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水土流失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重要水源地保护区、生态功能区、滑坡泥石流区采用宣传标语、标示标牌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水土流失警示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水土流失忧患意识。
    (二)科考成果宣传
    山东省水利厅在“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综合科学考察”的基础上,与相应高等院校、科研、设计等单位,联合开展了“山东省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评估”研究,确定了“山东省典型侵蚀区水土流失规律与综合治理效益研究”等5个研究专题。通过研究,明确了山东省今后一段时期水土保持的发展战略,提出了近期和远期发展目标,将为制定水土保持发展规划、进行水土保持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科学考察成果宣传活动。
    1、组织开展“山东省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评估”成果宣讲
    依托“山东省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评估”取得的成果,以当地水土流失的现状和特点、水土保持工作的成就和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展趋势和今后的水土流失防治对策为重点,聘请专家开展大规模宣讲活动,大力宣传水土保持的战略地位与作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各级人大、政府汇报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状况,将水土保持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学习内容。并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科考宣讲活动,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有侧重点地综合宣讲辅导材料。
    2、举办领导干部水土保持与生态安全专题研修班
    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组织人事部门,定期举办县级领导水土保持与生态安全专题研修班,组织水土保持工作任务重的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有关水土保持基础知识、人为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等内容的培训。国家级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涉及的县,分管政府领导和水土保持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每3年要参加一次研修班。新开展国家重点防治工程的县2年内要对相关领导进行一次系统培训。
    (三)媒体宣传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的宣传主渠道优势,通过刊登和播放反映水土保持的宣传口号、公益广告、宣传画,组织开展现场采访报道、典型报道等形式,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方针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对拒不执行《水土保持法》、人为造成重大水土流失等违法行为进行披露曝光。各市(本级)、县(市、区)在市级以上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进行有关水土保持的宣传每年至少一次,并且各市在省级以上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进行有关水土保持的宣传每年至少一次。各市水利网站要开设“水土保持专页”或“水土保持专栏”,并及时充实和更新内容,各市(本级)、县(市、区)在省级以上水利网站或水土保持网站上报道水土保持新闻每年至少一次。宣传内容为主考虑以下几点:
    1、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成效和经验宣传。
    围绕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紧扣水土保持主题,大力宣传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在治理水土流失,减轻水旱风沙灾害,保障粮食安全、饮水安全、生态安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改善和服务民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展现水土保持的特点、优势与成效。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在全国性的新闻媒体上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重点防治工程至少开展一次宣传,在省级媒体上开展2至3次宣传。
    2、开展水土流失危害性宣传。
    要大力开展对水土流失危害性的报道。重点反映水土流失造成的土地退化、耕地毁坏、江河湖库淤积、洪涝灾害加剧、粮食产量下降、生存环境恶化、生态系统退化、面源污染加重等危害,以及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
    3、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危害和先进典型宣传。
    大力宣传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状况,将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在媒体上曝光。近期要配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曝光一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同时大力宣传开发建设项目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先进典型。
    (四)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及结果、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取标准、各类资格证书持有单位及其联系方式、已公布的示范工程等,及时、准确地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予以公开,也可以提供给各级政府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置信息查阅点供公众查阅。
    (五)组织进行学术交流研讨活动。
    会同当地科协、水保、水利、林业学会等学术团体不定期组织召开水土保持学术会议,交流水土保持新技术。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所规定的“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和《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深刻认识水土保持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水土保持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把宣传教育工作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土流失治理等工作同时布置、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列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的重要工作议程和水土保持工作部门年度工作重点,明确专人负责。
    (二)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级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建立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报告制度和考核制度,并将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水土保持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年初和年底将宣传活动的工作计划和开展情况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考评。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多渠道筹措经费,保障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的顺利开展。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安排水土保持宣传专项经费,也可以从收取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中依照相关规定列支部分作为宣传经费。
    (四)因地制宜地建立激励机制,对在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媒体、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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