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安徽省2009年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计划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04-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建设生态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生态安徽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2009年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水土保持法》和2009年全国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为依据,以强化全社会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生态安徽建设为目的,通过媒体宣传、国策教育培训等手段,面向各级领导干部、面向社会公众、面向广大青少年、面向开发建设单位、面向治理区农民,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的深入推进国策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广大公民自觉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关心和支持水土保持的良好氛围。
    二、基本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尤其是山丘区,坚持不懈地深入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实现水利部提出的“三提高”、“三增强”的目标。“三提高”即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提高各级水土保持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的积极性;“三增强”即增强全民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增强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各级领导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同时,结合建国60周年大庆、中华环保世纪行等重大契机和当地特点,认真研究,精心策划,加强与新闻单位沟通协调,切实营造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
    1、围绕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大力宣传国家及省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建设的成就和经验。
    2、围绕强化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大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以及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成效及经验。
    3、围绕提升水土保持综合防治水平,大力推广水土保持科学和实用技术,推进区域间水土保持技术交流。
    4、围绕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大力宣传水土保持理念,普及水土保持知识,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水土保持宣传教育体系。
    三、实施内容
    (一)媒体宣传
    以互联网、电视、报纸为主体媒体,户外广告、宣传标语、手机短信为补充媒体,多形式、多层面、多角度地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宣传,及时反映、报道水土保持重要事件、水土保持工作成效、工作中出现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唤起全社会对水土流失防治问题的关注与支持。
    1、对全省水保宣传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并采取激励措施。
    (1)水土保持宣传工作信息在全国水利网、水保网、生态网上采用,省本级不少于10 条,水土保持重点市不少于10 条;在省级水利网、水保网、生态网上采用,省本级不少于20 条,水土保持重点市不少于15 条。
    (2)水保宣传工作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报道,省本级不少于1条、力争在中央台播报,水土保持重点市不少于1条,省本级要拍摄一部水保宣传专题片并在省电视台播放。
    (3)水保宣传工作在省级以上报刊报道,省本级不少于2篇、力争在中央级报刊报道1篇,水土保持重点市不少于2篇。
    (4)所有治理项目都要设立永久性宣传碑牌,主要是介绍项目投入、管护规定等基本情况;水土保持重点市、县要在高速公路、国道等主要交通要道出入境口设置标语、口号等,确保水土保持理念深入人心。
    省水利厅在各项水土保持治理经费安排时,将倾斜支持宣传工作好的市、县,充分调动做好水保宣传工作积极性。
    2、结合建国60周年成就摄影展,充分反映我省水土保持治理工作成果。
省本级不少于3幅、水土保持重点市不少于2幅,作品要有特点,能反映当地水土流失现状、治理后的成效等,各市按要求上报,省厅汇总后统一报水利部。
    3、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成效和经验宣传。
    以近期在我省实施的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淮河流域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省重点农水经费水土保持项目和省级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返还治理项目为重点,大力宣传工程建设在治理水土流失、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4、开展水土流失危害宣传。
    我省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皖南山区、大别山区和江淮丘陵区,以及工矿业活动较为频繁的沿江地区,要大力开展水土流失危害性宣传报道,重点反映水土流失造成的土地退化、植被减少、江河湖库淤积、洪涝灾害加剧、粮食产量下降、生存环境恶化,以及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
    5、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危害和先进典型宣传。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鼓励、引导有关媒体和项目区周边社会公众密切关注项目的进展和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将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在媒体上曝光,并跟踪报道。同时,大力宣传开发建设项目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先进典型。
    (二)国策教育培训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编写水保宣传科普读物,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科普教育、技能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生态理念教育,研究建立水土保持国策教育的长效机制,深入持久地开展国策教育培训工作。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要,有的放矢地开展不同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
    1、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编写一份水保宣传简报,呈送省、市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抄送省、市委党校。
    2、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水土保持科普教育。
    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皖南山区、大别山区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教育部门,选择合适的培训教材,在当地的中小学中逐步开展水土保持科普教育。其他地区可以通过在中小学中开设科普讲座的形式开展水土保持科普教育。
    3、面向广大农民开展水土保持技能培训。
    实施水土保持生态治理项目的县,应以项目区周边的农民为主要对象,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水土保持在保持水土资源、改善生产条件和促进农民增收中重要作用。省、市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积极与有关院校、科研机构研究、编写操作性强、群众易于实施的实用水土保持技术,并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有关县相互参观学习的形式积极交流、推广先进、实用水土保持技术。
    4、面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法制教育。
    省、市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至少一次的水土保持知识培训班,组织水土保持工作者、大中型开发建设单位参加培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对区域内的开发建设单位定期检查,了解开发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同时宣传讲授先进实用的水土保持新技术和新规定。
    5、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水土保持警示教育。
    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重要水源保护地、生态功能区、滑坡泥石流易发地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地区应积极采用宣传标语、警示牌等形式,大力开展水土流失警示宣传教育。
    6、面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生态理念教育。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的培训力度,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至少一次培训班,宣传水土保持理念。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参加各有关单位组织的技术审查会时,也应向有关部门、设计单位加以宣传。
    7、与《江淮水利科技》、安徽省水土保持学会联合举办水土保持征文活动,将优秀的论文推荐在《江淮水利科技》上发表。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组织方式。
省水利厅负责协调发改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等有关部门,积极联系中央及省级媒体,开展全省性的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检查全省各地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对宣传活动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表彰,并进行专项宣传教育活动经验总结。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与水土保持预防监督、重点治理工作同时布置、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将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项工作全过程。
    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本级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年度实施计划。年初和年底将宣传活动的工作计划和开展情况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考评。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多渠道筹措经费,保障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的顺利开展。省级财政预算中的预防监督专项经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中安排30万元水土保持宣传专项经费。各市、县(市、区)要积极争取财政安排水土保持宣传专项经费,也可以在本级收取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中列支部分宣传经费。对在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媒体、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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