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海南省制定2009年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04-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印发《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加公众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忧患意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水土保持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根据海南省实际制定了2009年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计。
    1、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级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的传播优势,同时积极探索依托网络媒体等新型宣传形式,多形式、多层面、多角度地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土流失危害性和水土保持重要性的宣传,报道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进展情况、重大举措及成效经验,唤起全社会对水土流失防治问题的关注与支持。在全国性的新闻媒体上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重点防治工程至少开展一次宣传,在省级媒体上开展2至3次宣传,报送水土保持相关网站信息50条以上。宣传内容围绕: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成果、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成效和经验、水土流失危害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危害和先进典型宣传。
    2、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水土保持科普教育。大力开展中小学生水土保持科普知识教育,主要印发水土保持宣传册、宣传页等;2009年计划在海口市、儋州市选择几所中小学校开展试点,编写简明易懂、图文并茂、生动形象、寓教于乐的水土保持科普知识宣传材料,普及水土保持知识,培养青少年学生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目前,已联系海口市的2所中学、3所小学,儋州市的2所中学1所小学,开展宣传活动。
    在重点治理区域,如儋州市,组织中小学生参观水土保持防治工程,了解水土流失形成机理,以及水土保持治理措施。
    3、面向社区群众及开发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法制教育。深入街道乡村,面向广大群众发放法律宣贯材料,宣传《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强化公众水土保持法制观念。针对我省如昌江、文昌等有厂矿企业市县,加大对采矿企业建设单位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的自觉性。
    4、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水土流失警示教育。水土保持项目要求建立碑牌,刻写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治理相关规定;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重要水源地保护区、生态功能区、滑坡泥石流区,建立水土流失警示教育建设,采用宣传标语、标示标牌等形式,大力开展水土流失警示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水土流失忧患意识。
    5、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加大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的培训力度,使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建设新理念更好地体现在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
    6、以项目建设带动水土保持技术推广。我省水土保持专业技术人才较少,水土保持技术应用普及率较低,目前全省水土流失治理任务还很重,通过典型水土保持工程前期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带动当地水利技术人员了解、掌握水土保持技术,并在全省推广小流域综合治理技术。
    7、订阅水土保持杂志期刊。为掌握全国水土保持新技术、水土保持工作新的发展动向,学习各地先进水土保持管理经验,提高我省水土保持技术及管理水平,要求各市县水务局选择征订《中国水土保持》、《水土保持通报》、《水土保持学报》等杂志刊物;指导督促基层水利水保工作者积极投稿至各级水土保持杂志及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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