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09年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活动计划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04-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和纪念《水保法》颁布实施十八周年,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及观念,营造良好的水土保持工作氛围,各级水利部门须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市局今年宣传活动有关事项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强化全社会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的,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使全社会认识我市水土流失的状况和危害,了解水土保持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营造广大公民自觉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关心支持水土保持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内容
水保法规、政策,水保现状、危害,水保成就、展望。
三、宣传范围
各市(区)负责本辖区的宣传活动。市局负责市内四区的宣传活动,同时兼顾全市面上的宣传活动。重点要放在开发建设活动较集中的区域和较多的行业。
四、宣传对象
各级领导,开发建设项目单位,广大群众。重点是各级领导和开发建设单位。
五、安排计划
(一)全市宣传工作要求
1、起草做好水保宣传工作的通知,发各市(区)水利局,对各市(区)水保宣传工作提出要求。
2、在全市有关水土保持工作会上,部署水土保持宣传工作。
(二)户外固定式宣传
1、近年来中央及青岛资金补助的重点项目设立标志碑,特别是中央投资的项目和青岛本级补助额较大的小流域必须设立标志碑。
2、在郊区建筑外墙书写大字标语口号。
3、在主要交通要道竖立大型宣传牌。
(三)媒体宣传
1、电视媒体宣传。在两级电视台或室外大型电视屏进行广告式宣传。
2.网络宣传。在水利部网站、或联系青岛新闻网及其他知名网站进行广告式宣传。
3、报刊宣传。主要是进行新闻报道。
(四)面对面式宣传
1、在监督执法工作中,向开发建设单位当面宣传并发放宣传手册。
2、召开座谈会,邀请市政府、市人大等部门的领导参加,向领导层宣传。
3、在新办公楼协商有关窗口向办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发放宣传手册。
(五)其他临时宣传
1、在新办公楼上悬挂宣传横(竖幅)。
2、在新办公楼的电子屏幕上打宣传字幕。
六、宣传效果评估
一方面,要在宣传对象中对宣传效果进行调查和评估,作为改进和完善宣传工作的依据。另一方面,要在各市(区)对全年水保宣传工作进行总结评比,推动全市水保宣传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