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2009年度实施计划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04-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水保[2008]119号)、和2009年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全民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忧患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重视和支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区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支撑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2009年度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广泛、深入、持久的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提高社会公众珍惜、保护水土资源并积极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提高水利水保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增强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意识和自觉性;增强各级领导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基本目标
围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监测预报,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与环境的任务,充分发挥各级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及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传播优势,积极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报道。通过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的开展,提高全社会保护水土资源、自觉防治水土流失的良好氛围。
三、具体任务
全区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在认真总结2008年宣传教育行动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2009年度实施计划。自治区水土保持局拟定的2009年度实施计划是:
1.自治区水保局要配合水利部水保司开展纪念建国60周年水土保持摄影展。与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和黄河文化经济促进会在内蒙古电视台联合举办一场“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文艺晚会”。举办一次全区水土保持宣传工作培训会。
2.各盟市水利水保部门、特别是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的旗、县(区)水利水保部门,每年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水利报、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等主流媒体上报道水土保持的新闻不少于2条;在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内蒙古日报等省级主流媒体上报道水土保持的新闻不少于5条,在水利部生态网上报道不低于150条,在内蒙古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宣传不低于200条;在盟市水利、水保局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宣传50次,在本级新闻媒体上宣传10次以上。尚未建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的盟市要尽快建立起来。
3.在盟市、旗县水利水保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在所在地组织开展一次大型街头宣传教育和宣传标语活动。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要树立小流域标志牌碑块、宣传牌和宣传标语。要编写水土保持宣传读本,广为散发。
4.在盟市、旗县水利水保部门,特别是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旗县(区),选择征订《中国水土保持》、《水土保持通报》、《水土保持学报》等杂志刊物;指导督促基层水利水保工作者积极投稿至各级水土保持杂志及期刊。其中要订阅《中国水土保持》杂志不得低于10份,并向旗县级水保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单位分送1份。非重点治理县订阅数不少于5份。
四、加强宣传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
按照水利部和自治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盟市要加强对所辖旗县、区水利水保部门宣传工作的监督检查,抓落实,建立健全宣传效果的评估和奖惩机制。自治区水土保持局将对盟市、旗县的宣传工作成效进行检查和考核,宣传工作做的好的盟市旗县、区水利水保部门给予治理项目立项和治理经费等方面的倾斜,对没有完成任务或完成不好的旗县(区)将采取与水保建设项目挂钩,动态管理项目投资,扣减项目治理经费等。
总之,全区各地要对水土保持宣传教育行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制定实施计划,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创新宣传理念,拓展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全区水利水保部门上下共同努力,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形式多样、丰富多彩、新颖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我区2009年度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取得预期的目的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