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7周年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6-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
17周年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今年是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7周年。为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各级水利部门应结合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组织开展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7周年宣传纪念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精心策划,搞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7周年宣传纪念活动。各单位要将17周年宣传纪念活动作为近期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的重点,作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经费,精心组织,全力实施。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纪念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增强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水土保持工作,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宣传纪念活动的内容和重点。各单位要突出宣传17年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监测预报工作的突出成绩、重要作用和先进典型,集中展示17年来水土保持发展的成绩和经验;突出宣传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水土保持基本国策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突出宣传水土流失是我国的头号环境问题、我国水土流失防治的严峻形势、水土保持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突出宣传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内容、要求、重点、进展和典型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例等。
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纪念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邀请同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的调研和实地检查;协助配合人大、政府或水土保持委员会组织召开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7周年纪念座谈会、研讨会,以及邀请领导同志发表电视讲话和署名文章等,通报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7年来的显著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举办专题讲座、展览、知识竟赛、有奖征文、街头咨询,编印科普读本、宣传册,播放公益广告、制作户外固定广告牌等,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广播等各种新闻媒体,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选择典型实例开展重点宣传,抓好重点媒体和重点栏目,确保宣传效果。同时要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开辟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7周年专题,集中汇总报导宣传纪念活动的信息。6月29日前后,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一次宣传纪念活动,并分别在省级电视台和省报的主要栏目至少各报道一条水土保持信息。
四、我部将在有关报纸、杂志组织发表纪念文章,同时在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www.swcc.org.cn)设立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7周年专题,各单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swcc4364@mwr.gov.cn)将宣传纪念活动信息报送该网站发布,并注明“水土保持法17周年专题稿件”及发稿人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