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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召开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7周年座谈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6-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  为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法》的贯彻与实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不断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流域水土保持工作,6月26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组织召开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7周年座谈会,结合工作实际,畅谈《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的巨大变化。这也是该局关于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7周年宣传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兴照主持会议,副总工赵光耀、王正杲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首先传达了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7周年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精神,以及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关于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7周年宣传活动安排意见。与会人员结合各自的工作实践,重点围绕《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历程、产生效果和取得成就,水土保持法修订工作、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及今后的发展方向等,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座谈发言中大家一致认为,《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对黄土高原防治水土流失、减少入黄泥沙、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和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及队伍建设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人们的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规范。从人为意志管理逐步走向了依法行政,使依法管理取代了行政命令,并在规划设计、项目监理、动态监测、科技创新、制度建设、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推动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大家围绕加强开发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与执行,促进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的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
  何兴照副局长在进行会议总结时认为,《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7年来,在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中已显示出了巨大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这充分说明《水土保持法》的颁布与实施,完全符合我国环境、资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体现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国家意愿。随着《水土保持法》的进一步修订与完善,水土保持专项督察的深入持续开展和生态补偿机制的逐步建立,也将给水土保持行业和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为此,何兴照副局长号召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能从不同的角度,多为水土保持工作建言献策,发表针对性观点,为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和流域机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进一步促进水土保持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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