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晋陕蒙接壤地区水保监督局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十七周年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7-0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8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十七周年,晋陕蒙接壤地区作为第一批国家级水土保持重点监督区,各级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在1988年就以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环保总局、水利部联合颁布的《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为依据,开展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为推动本区域开发建设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十七年来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更加进步,在开发建设项目数量多、规模大、分布相对集中、自然生态环境原本脆弱的情况下,开发建设水土保持取得较大成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十七岁生日之际,黄委会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组织,与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水政监察总队、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局、准格尔旗水土保持局和准格尔旗水土保持监督站组成联合督查组,在准格尔旗境内开展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督查,督查组全体成员参加了准格尔旗水土保持监督站组织的纪念活动,紧密结合实际开展了流域机构、自治区、市、旗的联合宣传活动,在当地引起了广泛关注,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黄委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 张永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