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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纪念水保法实施17周年宣传之四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7-0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青海省地处黄河、长江、澜沧江三江上游,是水电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之一,水能资源主要分布在黄河、大通河、隆务河、扎曲、解曲等河流。黄河龙羊峡及以下游河段由于坝址条件优越,水能资源丰富,淹没损失小等优点,被誉为水电“富矿区”,为我省大中型电站开发的重点河流,目前该河段已建成的大中型电站有龙羊峡、李家峡、尼那、苏只和公伯峡,在建的有拉西瓦、积石峡、炳灵、直岗拉卡、康扬和黄丰等。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水电资源开发建设仍将占据突出地位,水电站建设将保持稳步增长,水电站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不仅关系到本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且对全国生态环境的保障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7周年来,在全面做好全省开发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我们始终将水电站落实《水土保持法》作为重中之重,各级水土保持监督部门齐抓共管,从宣传、监督检查、督促方案编报及整改等方面狠抓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并通过不断的坚持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全省水电站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普遍提高,大中型水电站建设项目方案编报率达到了95%以上,方案实施率达到了100%,水电站的水土保持验收工作也已全面展开。
    黄河公伯峡水电站是黄河干流上游龙羊峡至青铜峡青海省河段中第四座大型梯级电站,被列为国家“十五”重点工程项目和西电东送北部通道的启动项目。工程地处黄河上游水土流失严重区域,项目区占地面积大、施工周期长,水土保持工作任务非常艰巨。为此,青海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十分重视公伯峡水电站的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建设生态绿色电站,开创黄河上游水电工程开发建设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的目标,在该项目建设之初,建设单位就把水土保持方案作为防治工程建设中水土流失的重要工作来抓,和编制单位一起,根据专家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参照同类地区水土流失监测结果及工程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了多次的修改和完善,保证了方案的切实可行,为有效控制项目建设中新增水土流失、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过程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动服务,积极宣传,强化监督检查,有效提高了建设单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责任感。建设单位及时成立了专门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机构,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全面安排,并建立了水土保持综合管理体系;各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逐级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建设单位还按照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多次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咨询,共同编制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计划,因地制宜地对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做到了对各项措施的动态控制,保证了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质量和进度。
   为了加大对各承包商施工行为的控制和约束力度,有效防止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建设单位不但自觉接受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而且将各标段施工过程的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工程考核管理体系实行综合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对水土保持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监督、约束和激励作用,成效非常显著。
经过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目前,公伯峡水电站工程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质量达标、运行稳定,实际完成的水土保持投资达8041.01万元。通过监测和分析,黄河公伯峡水电站工程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治理指标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标准,有效防治了水土流失,显著改善了项目区生态环境,为黄河上游水电站建设全面落实水保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青海省水保局  程颐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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