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宁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卜崇德副局长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4-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宁夏2010年预防监督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计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局 在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等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以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减少水土流失灾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及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强化预防监督管理,有效地行使水土保持“三权一方案”,严把项目审批关、设施验收关,促进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全面落实,全区水土保持监督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2010年工作回顾 2010年,我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活动为抓手,以水土保持宣传、预防监督管理和监测管理为重点,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 (一)全力抓好宣传,服务中心工作。 按照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三提高”、“三增强”的目标(即“提高全民水保法制观念,提高各级水保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水保的积极性和增强全民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增强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水保法律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各级领导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我区各级水利水保部门精心组织,上下通力合作,将纪念《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作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纪念活动;制定并印发了《2010年宁夏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工作安排》,明确了当年水土保持宣传工作的重点;在日常宣传中,通过采取方案评审宣传、执法检查现场宣传、组织编发简报宣传、利用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不断强化了全社会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 据粗略统计,2010年全区深入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宣传96次,发放水保法规及工作指南160余册;在区发改委组织的生产项目可研审查会议上,向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的有关领导及全区40多家生产建设单位的负责人或项目主管,宣传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范;在区电视台播放新闻3条、宁夏日报刊发新闻3条、各类网站发布信息110条、编写简报21篇;各市县上街宣传4次,发放宣传材料6万余份,在城市街区、乡村庄点、主要交通道路、开发建设项目工地等区域制作大型宣传牌45块;组织承揽监理、监测单位为开发建设项目单位、主体监理、施工单位等举办水土保持培训班5次。各地市县(区)水利水保部门也开展形式多样的水土保持宣传活动,其中:吴忠市水务局在水保法宣传日,邀请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国土、工业园区管委会及辖区各县水保部门的负责人等20余人召开了“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9周年座谈会”,并向参会代表发放了“水土保持法配套法规文件汇编”等宣传资料;灵武市编发手机短信38000余条。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纪念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增强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局面,为水土保持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按照全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总体安排,以灵武等六市县为重点,通过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开展培训、加强交流、检查指导、全面推进等不同环节的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第一批试点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前三个阶段的各项任务。全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呈现出认识提高、机构健全、能力加强、工作主动、监管到位的新局面。一是组织筹办了全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班。围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形势与任务、科学发展观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新要求及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实务及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重点和要求、依法开展监督管理提高执法水平等,对全区24个市(县、区)水土保持工作站的负责同志、技术骨干和部分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单位的业务骨干共120人进行了培训;二是加强了检查指导和经验交流。通过下发年度工作通知、召开会议、简报信息交流、现场检查等,及时了解和掌握了各试点市县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对好的做法和取得的经验及时进行了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意见、建议和工作安排。水利部巡视组在视察我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时,对灵武市积极出台配套法规、加强机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等工作给予了肯定;三是总结分析了第一批6个市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前三个阶段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并向水利部上报了“宁夏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三)突出预防优先,严格监督管理 以抓好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方案落实和小型开发建设项目方案编报为重点,认真履行了水土保持法赋予的职责,加强了全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按照水利部、水利厅有关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安排,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水土保持监督工作的通知》,就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促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的水土保持意识等;向全区各市县做了安排部署;二是实行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正确把握和应用限批措施,通过宣传教育、舆论监督、联合执法、督察整改等多种手段,使全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和方案验收率得到明显提高。2010年,自治区已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06个,方案编报率达98%以上,专项验收10个,验收率达95%。各市县审批水土保持方案52个,方案编报率达到了83%,专项验收22个,验收率达84%。上述项目无一例逾期审批、越权审批、“人情”审批和“吃拿卡要”等违规审批投诉案件的发生,树立了水土保持社会行业形象,做到了依法行政;三是联合有关市县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固原机场、太阳山风电厂、灵武电厂二期、红柳煤矿等40多个大中型项目进行了现场督察。对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进行了违法违规事实认定,并印发了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停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项目,分别采取了限期整改、对投资主体实施限批、通报等措施进行了处理。由于监管到位,服务到位,有效地促进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措施的全面实施和监理、监测工作的落实,总体上全区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在90%以上。四是加大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力度,全年共征收866.4万元,其中区征收528.05万元,市县征收338.35万元;五是对宁夏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验收制度的建设与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总结了宁夏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验收制度主要做法和经验,分析了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了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与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行政许可的建议;六是调查整理了宁夏水土保持“两费”规定制订、征收对象、收费标准、使用范围、征收与使用管理、补偿费发挥的作用等情况,向水利部提交了“宁夏水土保持‘两费’征收使用管理情况报告”。 (四)完善法规建设,促进依法行政 为加强全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评审管理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规范全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促进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一是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结合我区自身特点,细化了我区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要求,提出了《宁夏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制度》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表》;二是结合目前我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宁夏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讨论稿)》。 (五)立足长远发展,加强监测预报 从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应用、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和提高监测工作水平入手,加强了监测预报管理工作。一是组织召开了2010年全区水土保持试验站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水土保持试验站工作的通知》,向各监测站点安排部署监测任务。二是组织开展了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二期工程宁夏监测点建设,调查摸清了各监测点基本情况,提出了监测站点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目前新建的15个站点土建工程已全部完成,主要仪器设备已安装到位,处于调试阶段,部分常规仪器设备购置工作正在开展。三是结合开发建设项目督察,先后对大武口热电联产工程、六盘山热电联产工程等20多个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监测单位备案制、报告制、检查制、通报制、退出制等情况进行了督查。四是拟定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与研究》二期课题实施计划,并组织开展了监测与研究工作。目前已完成室内目视解译、外业验证、数据统计汇总,报告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五是组织完成了黄土高原小流域坝系工程宁夏西吉县聂家河小流域坝系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对典型坝系监测工作进行了总结。六是实施了宁夏骨干工程淤积量调查工作,组织召开了调查工作专题讨论会,制订了实施方案。目前已完成了隆德、西吉、海原县境内的治沟骨干工程淤积量调查工作。七是完成了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专项普查阶段性相关工作。按宁夏水利普查办要求,成立了普查机构,参加了管全国培训、制订了宁夏水土保持专项普查实施方案。 二、2011年工作打算 2011年是国家“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充满机遇和挑战的一年。中央一号文件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新修订《水土保持法》正式颁布实施为水土保持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按照2011年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精神与工作部署,今年我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将紧紧围绕着以下方面展开: (一)抓好新水保法的学习和宣传。 新水土保持法的出台赋予水行政部门的权力更大,责任也更重,新水保法的学习和宣传十分重要,为确保新水保法学习贯彻实施取得实效,计划今年新法的学习贯彻以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为载体,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同时以新水保法的学习宣传为契机,围绕人为水土流失的防治,宣传开发建设中水土保持的成效、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经验和先进典型,增强全民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行业内外各种媒介作用,为水土保持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计划对全区水土保持工作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的进行两次以上的集中培训,并组织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新法培训学习,使他们尽快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法律的内涵,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条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面向辖区内各级党政部门和铁路、公路、电力、煤炭、石油等相关重点行业,积极组织各类研讨会、座谈会,有针对性地对新法加以解读,保障新法的各项规定、措施和制度落到实处。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借助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掀起学法守法执法宣传的新高潮,增强全民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和自觉性。 (二)抓好自治区配套法律法规建设。 以新水土保持法实施为契机,积极主动争取各方支持,根据新《水土保持法》内容,积极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的前期调研工作,并尽快启动其他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并争取尽快出台。 (三)抓好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全国首批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涉及我区6个市县,按照“五完善、五到位、五规范、五健全”的要求,我区将在确保按期、按标准完成建设任务做好验收准备的同时,将加快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进度,做好第二批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启动工作,力争在“十二五”末期完成全区所有市县(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并按照新水保法和时代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能力建设的质量和标准,将加大对各市县监督能力建设情况巡视检查力度,加强指导,及时掌握各单位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进展情况。 (四)加强监督执法工作。 在抓好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审批的基础上,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的督察工作,提高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和验收率。今年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将以提高辖区内水利工程项目、小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和落实为突破口,从根本上扭转重建设轻保护、只编报不落实的局面。同时,加强对市、县水保监督管理督察工作,促进市、县水保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提高辖区内小型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审批率;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制度、年检制度,规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落实监督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文明执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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