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陕西省水土保持局彭晓刚副处长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4-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全面贯彻新《水土保持法》 努力推进我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陕西省水土保持局 陕西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国土面积20.58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1/50,但土壤流失总量占到了全国的1/5,黄河流域面积13.3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64.8%,黄河三门峡以上多年平均输沙量16亿吨,陕西“贡献”一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任重道远。近年来,我们在水利部和黄委会等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经过全省广大监督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我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一、2010年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一年来,在水利部和黄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们认真执行《水土保持法》,按照全国水保会议和黄委水土保持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实行黄河流域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督监测制度,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契机,加大机构队伍建设、法规制度建设、执法装备建设、监督能力建设,狠抓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坚决落实“三同时”制度,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省级共审批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52个,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3起,共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12多亿元,其中进入省国库3.74亿元,下达了煤油气资源开采区治理项目5.7亿元的计划,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多平方公里。 1、落实“三同时”制度,遏制人为水土流失 我们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坚决落实“三同时”制度,依法加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力度,有效遏制了水土流失进一步加剧的势头。 一是强化水土保持舆论宣传。水土保持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我们坚持面向高层、面向社会、面向建设单位“三个面向”,做到集中与经常、广度与深度、一般与重点、对内与对外“四个结合”,突出法律法规、生态意识和正反典型“三个重点”,利用开办《陕西日报》专栏、水土保持网站、设立固定标志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组装宣传车、上街咨询、印发科普读物和宣传资料等多种行之有效形式,连年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水土保持法律及国策宣传工作。同时,对《水土保持法》贯彻执行较好、高标准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和推广宣传。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活动,社会各界的生态环境意识日益深入人心,水土保持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参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有效地推动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深化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为了预防和减少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促使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法自觉防治水土流失,我们一直把开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严把“三关”: 狠抓方案审批关:确保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质量。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制订《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程序》,转变了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方式,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在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过程中,根据专家组组长的复核意见,抓住核心指标,进一步细化批复意见,确保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意见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我们对三个违规的项目坚决限批,有力地促进了监督管理工作。 强化监督检查关:确保已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的各项后续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我们按照分陕北、关中、陕南三组,由领导带队组织相关市、县,对全省境内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每个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并对不同的开发建设项目分别下发现场检查书面意见,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严把竣工验收关:我们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项目的督促力度,促使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主动申请验收,同时我们细化验收标准,严格竣工验收程序,确保“三同时”制度最终落到实处。目前全省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从原来的30%提高到现在的50%。 三是加大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力度。我们在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同时,加大了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力度,以查处重大水保违法案件为突破口,选择一些典型行业的典型项目,加大执法力度,既敢于碰硬,严于执法,又讲究策略,我们和省交通运输厅签订了加强公路建设水土保持工作的协议,规范了公路施工中的水土保持工作,省上筛选出对生态环境影响大、执法难度大的8个典型违法案件作为查处的重点,组织督查组进一步核实违法事实、收集违法证据,依法进行处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树立了执法权威,起到了“查一儆百”的作用。 通过规范的管理、典型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出现了全社会关心、参与水土保持,领导、专家、群众关注水土保持,各级政府重视、支持水土保持,各类建设单位学法、守法,积极主动履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义务的局面。我省开发建设单位防治人为水土流失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人为水土流失恶化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涌现出了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西段)、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柠条塔矿井、西部大通道阿荣旗――北海公路陕西境榆林至陕蒙界高速公路、国道主干线(GZ40)二连浩特――河口陕西境户县经洋县至勉县公路工程、西安至延安铁路改造工程钟家村至新丰镇段增建第二线、大唐户县第二发电厂2×300MW工程、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甲醇装置项目等一批水土保持“三同时”样板工程。 2、落实补偿机制,搞好返还治理。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了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机制,省政府颁布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实施以来,进展总体顺利,陕西省境内大多数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企业都能按规定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2010年,全省共征收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12亿元。去年7月下达了第一批计划,总资金57308万元,省级资金26000万元,市级资金20108万元,县级资金11200万元。专项资金安排后,我们迅速组织各市选定了治理项目区,及时编制上报项目可研报告,并组织对所有项目可研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对通过审查的可研报告报水利厅和财政厅进行了批复。在“十二五”中,我们将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统筹使用,规划在全省重点实施矿区水保治理工程、水源水保工程、城市水环境整治工程、水土保持生态长廊工程、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等六大工程,真正实现“取之于水土保持用之于水土保持”。 3、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经过一年的努力,我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各级监督机构监督管理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加强了机构和队伍建设。我们一方面,指导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把握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契机,积极加强机构建设。目前,我省黄河流域宝鸡市水土保持监督站,从原来的事业单位编制,调整为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实现了单位性质上的彻底转变;有三个县级机构的级别得到了提升。另一方面,注重提升我省队伍建设,提升各级监督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狠抓了能力建设的培训工作。编写印制了培训教材和讲义各2000册,于2010年3月省上在汉中洋县举办了有监督管理、技术服务、生产建设单位三方面人员参加的“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班”,培训人员85人。宝鸡、渭南、榆林、延安、汉中等6个设区市相继组织开展了学习培训工作,全省共举办培训班(会)20余次。目前,全省500余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受到了正规培训,极大地促进了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为推动全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我局组织专人分三组对全省各市及列入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区)能力建设情况进行了督察,了解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导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体系。目前全省40个能力建设县超过60%的县都已经由县政府或与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前置地位,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必要和先决条件。 三是加强了执法装备建设。基于我省各级监督管理机构在执法装备上的不足的现状,我局积极协调,安排了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目前,市、县两级财政共投入能力建设经费达1000万元,其中榆林市拿出240万元,拨付给每个县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20万元;神木、府谷、耀州、靖边、陇县、华县等县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改善了办公环境,购置了执法装备。省财政已批准监督能力建设资金计划1500万元,已下拨500万元用于我省县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装备建设,正在配备中。 四是加强了信息化建设。按照水利部关于能力建设的要求,我们组织人员制定方案,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审查讨论后,先后投资20多万元,购买了服务器,开发设计监督管理软件,委托专人设计网页和数据库,历经反复修改,目前管理网页已经完成并开通运行,建立了陕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网(数据库)。将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理、监测、补偿费征收、验收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能够完成信息发布、工作交流、监督互动、违法行为曝光等工作,实现了水土保持方案网上申报、项目查询和统计,使省市县三级监督管理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了工作效率,扩大了社会影响,进一步提升了我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 二、学习宣传新《水土保持法》的主要做法 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后,我们坚持面向“系统内、领导层、全社会”三个层面开展了一系列的新法学习宣传活动。 1、狠抓系统内的学习宣传。为促进全省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我省及时制定了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标准,提出要求,指导全省水保系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在全省迅速掀起一个全面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的高潮。省水保局给全体职工发放了水土保持法单行本,专门定制了签字笔、纸杯等宣传品,举办了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辅导讲座,全局各处(室)、各单位分别开展了学法活动,畅谈体会和对新法的理解,力求学深学透,为依法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市水保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细化举措,扎实有效的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 2、面向领导层的法律宣传。我们抓重点、抓关键,高度重视“面向领导”的宣传,举办了“庆祝新《水土保持法》施行,2011‘水保之春’交响音乐会”,邀请陕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领导和省级相关厅局、黄河中上游管理局、社会各界人士观看演出,潜移默化地进行宣传,反响强烈,效果非同一般,进一步加深了各级领导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同时,在陕西“两会”召开期间,利用两会专刊专题宣传,介绍新《水土保持法》内容,反映我省水土保持工作成效和面临的严峻形势,在两会代表中间取得了较大反响。西安市政府高度重视新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在2011年第一次常务会议上,陈宝根市长亲自主持学习了《水土保持法》并部署贯彻意见;还组织了区县主管水利的区(县)长、水务局局长、水土保持监督站站长对新法进行了专题学习,使新法贯彻落到实处。 3、扩大全社会的广泛宣传。3月1日,我们和中游局等单位,在省政府广场举行了盛大的新《水土保持法》施行宣传咨询活动。活动期间,各级领导为有关生产建设单位和科研服务机构发放了新《水土保持法》单行本。并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及相关知识,开展了法律政策咨询,解答群众问题,向广大市民发送宣传材料和纪念品,举行了庆祝新《水土保持法》施行万人签名活动。同时,在陕西日报开辟宣传新《水土保持法》专版,解读了新法,刊登了姚引良副省长的署名文章。我局又组织人员参加陕西人民广播电台“秦风热线”访谈栏目,从陕西水土保持形势、新《水土保持法》重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宣传,在线与听众进行了交流,解答听众疑问;充分发挥现代网络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借助水利部网站、省人民政府网站、西部网、水土保持网等网络媒体,对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增强了广大群众“保持水土、改善环境、呵护家园”的意识。目前,我省正筹备《水土保持法》网络知识竞赛,面向全社会进行宣传,让更多地人学习、宣传、参与和了解水土保持工作。 三、2011年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设想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管理方式由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工作职责由项目管理向社会管理转变,工作重点由大规模治理向抓科技示范、抓精品工程转变,继续强化“四项举措”,确保新《水土保持法》施行取得实效。 第一,强化新法学习和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将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作为国策宣传教育的重点来抓,要求各级水利水保部门成立贯彻新《水土保持法》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坚持集中宣传和常规宣传相结合,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大水事活动进行集中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短信等宣传媒介,做好常规宣传。要求各市最少举办一次层次高、有影响的宣传活动,在电台、电视台和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播(刊)发水保新闻20条(篇)以上,设立户外大型固定标语牌5处以上。为确保宣传经费,我们要求各级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的同时,按照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将本级征收的水土流失补偿费用于新水保法的宣传、培训、配套制度制定以及监督能力建设工作,促进新《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 第二,强化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监督执法水平。首先,结合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选拔高素质的人员充实和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实行考核上岗制度,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继续加强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对全省各级监督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地培训,提高队伍的执法能力。计划在4月份举办新《水土保持法》培训班,培训各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骨干力量。其次,进一步完善“陕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网”及配套数据库,指导各市尽快建立对应的网站(数据库),实现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报、监理、监测、补偿费征收、验收情况的动态管理,开展重大新闻发布、项目统计、违法行为曝光等工作,提升监督管理能力水平。第三,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公开办事程序,建立公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建立一支公正透明、规范执法、清正廉洁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强化水土保持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维护水土保持工作的社会形象。 第三,强化配套法规和制度建设,提高可操作性。一是完善配套法规。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尽快启动我省《实施办法》、《补偿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规定》等配套法规、制度的修订工作,列入立法计划,争取年底或明年出台。二是规范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涵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监督执法队伍管理、廉政建设等全方位管理制度体系,保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都能有章可循。三是严格监督人员管理。建立限期办案和规范办事程序等内部制约机制,规范水保监督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防止和杜绝监督执法人员以权谋私、违法办案的现象。 第四,强化监督管理和案件查处,提高新法的威慑力。我们将下大力气对我省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组织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一方面,通过指导、扶持、示范等措施,在不同行业培育一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广泛宣传典型,示范带动全盘,促进水保监督工作整体上台阶,保障生态安全。另一方面,在黄河流域查处一批违反法律的典型大案要案,选择以资源开采和公路建设项目为重点,人为水土流失危害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典型违法案件集中力量重点查处。今年省级计划查处3—5个案件,每个市查处1—3件,每个县不少于1件,对影响较大的案件由省市县联合办案,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媒体曝光,按新《水土保持法》严肃处理,扩大震慑力,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为建设生态和谐新陕西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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