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山东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刘长军处长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4-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山东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汇报 山东省水利厅 一、2010年工作回顾 2010年,在水利部、黄委等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和黄委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强化管理,全面推进 “三同时”制度落实,较好地完成了2010年度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并取得新进展。全省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667项,收取水保设施补偿费7094万元,其中山东黄河流域审批35项,收取补偿费671万元。济南、泰安、莱芜水土保持机构均被黄委授予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先进单位称号。一年来,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1、狠抓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保的浓厚氛围。一是大力宣传,形式多样。全省各地通过召开座谈会、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制作展板、发放宣传册、有奖知识问答等形式,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国策教育,全面宣传水保法律法规。一些市深入开展水土保持知识进党校、进课堂活动,编制水土保持知识读本供各级领导干部和中小学生学习,社会反响强烈,影响深远。二是搞好宣传平台建设。用心做好山东水利网和厅政务网处室页面建设,将水土保持工作进展、工作动态、重要信息、规范制度以及方案审批等内容全面上网公布,并及时更新。三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积极向中国水利报、山东水利杂志以及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山东水利网等宣传媒介投稿,及时宣传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全年编辑“山东水土保持信息”26期。起草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营造更加广泛的社会舆论氛围。四是突出做好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新《水土保持法》出台前后,更是大张旗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了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新闻发布会,全省近50家新闻媒体参加会议,山东卫视、大众日报等主流媒体举行了报导。召开了全省水利系统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视频动员会议,在各地掀起了学习宣传新法的热潮。在《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设专版或播放专题节目,广泛利用公共电子屏幕、手机短信、悬挂标语口号等形式开展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2、狠抓制度建设,促进监督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的程序,切实从源头上控制人为水土流失,针对水保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一是制定了《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增加了方案审批的预审环节,明确了受理条件,设立了限批门槛,同时加强了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以来,审批效率和质量有了显著提高,审批数量也明显增加。二是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审批的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草稿,即将于近期出台。针对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在落实“三同时”制度上相对落后的现状,结合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活动中发现的问题,通知突出强化水土保持在水利工程审批立项中的前置地位,明确水土保持在不同建设环节中的具体要求,使水利建设项目在立项、建设、验收各环节有章可循。三是起草了《省属以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暂行规定》,对收费范围、委托方式、使用比例、资金管理重新作了规定,明确了省厅直接收费和委托收费的权限界限,提高受托单位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促进水土保持补偿费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 为督促生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各地也采取措施,积极推进。泰安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时取水许可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要求环保部门积极协助水利部门把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关,没有市水利局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环评。莱芜市以“莱城区政发[2001]19号”文颁发了《莱城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有力地促进了全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3、狠抓重点建设项目督查,落实“三同时”制度取得新进展。为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三同时”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环节展开了多次重点督查,包括山东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大型H型钢工程、西北—华北直流联网工程等项目。抓住水利部、国土部等多部委联合检查机遇,对规模大、线路长的京沪高铁项目进行多次多点位督查,及时反馈临时措施不到位、补偿费不及时足额缴纳等问题,积极协商解决方案。泰安市在面对京沪高铁拒交补偿费问题时,执法人员不怕跑断腿,不怕碰钉子,坚韧不拔,在多次受挫折,相对人不配合的情况下,不气馁,不妥协,积极搜集执法资料和有关证据,申请岱岳区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强制执行,引起建设单位和铁道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已与建设单位达成缴纳水保设施补偿费的共识,不仅完成了泰安市范围内铁路工程水保设施补偿费的工作,而且改变了铁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缴难、甚至收不到的状况。 4、狠抓重点县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促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水平全面提高。根据水利部的部署,我省选出了25个县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省厅下发了《关于认真搞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制定了实施方案,就监督管理的五完善、五到位、五规范、五健全、三提高提出了明确要求。各有关县(市、区)按照部委和省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健全机构,增加人员,专设办公场地,抓好制度建设,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工作高效有序,成效明显。2010年9月至11月,省厅在市、县水利水保部门的配合下,通过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和座谈等形式,先后督查了包括肥城在内的11个县(市、区)的能力建设工作,全面掌握了这些县的工作现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促进了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了进一步推动能力建设工作开展,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第一批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工作的通知》(鲁水保[2010]1号),要求加强督查通报。两次督查通报以来,济南市历城区、商河县和泰安市肥城、莱芜市莱城区的工作都有了明显进展,其中商河县、肥城在配套规范制度建设方面有较大突破。 5、狠抓基础培训,促水土保持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去年以来,为了全面提高从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的能力,省厅连续举办了两期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编制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培训班。邀请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水利勘测设计院等单位的多位知名专家授课。全省460余名学员得到了一次水土保持新技术、新标准、新理念的系统培训。 我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虽然取行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与兄弟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任务还十分繁重。主要问题是: 1、配套规范性文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 2、地方政府土政策、领导干预现象比较多; 3、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实施率、验收率总体还比较低; 4、能力建设县距水利部验收标准还存在差距。 二、2011年工作打算 总体目标:全面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用足用好水行政主管部门的 “三项”权力,全方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可持续维护,提升水利部门的执法地位。 基本思路:外力推动、部门联动,上下合作、重点突破;健全制度、规范运作,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强化支撑、加强培训,全面服务、提高水平。 主要工作: 1、继续做好新《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最近一段时间,各地充分利用新《水土保持》正式实施的时间节点,集中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要对照省厅下发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制定好全年宣传和培训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工、进度等要求,切实使宣传工作进机关、进企业(生产建设单位)、进学校、进社区(村组)。要继续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的集中培训,使他们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法律的内涵,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条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要面向各级党政部门和铁路、公路、电力、煤炭、石油等相关重点行业,积极组织各类研讨会、座谈会,有针对性地对新法加以解读,保障新法的各项规定、措施和制度落到实处。 2、抓紧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建设。省里将重点做好《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修订工作,并出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保设施验收等方面的暂行规定。要求各市、县抓住新水保法实施的历史机遇,尽快启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度的修订工作。在制定配套法规过程中,注重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沟通与协调,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切实提高法规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新法规定的重要条款,尽快建立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政府目标责任制与奖惩制度,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定量化、指标化,做到可监测、可评估、可考核,并与干部政绩考核相结合,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严格任期考核。 3、强化监督执法,促进“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 以贯彻新水土保持法为契机,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工作。一是针对生产建设项目各种遗留问题,组织专项整治活动,清查未编、未验、未缴费等问题,限期整改解决。二是联合有关部门,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设施评估、验收等方面,制定措施,规范管理。三是强力推进能力建设工作,对照水利部验收标准,加大力度、强力推进,确保完成任务。 黄委召开这次会议很及时,很重要,我们将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好经验、好做法,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取得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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