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张爱民处长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4-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认真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 全面推进新疆水土保持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近年来,新疆水土保持工作在水利部和黄委的大力支持下,有了较快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为新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现将2010年新疆水土保持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10年新疆水土保持工作回顾 1、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一是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深入贯彻落实。 2010年自治区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80多项;完成了吉木萨尔县东大龙口水库枢纽工程、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硫磺沟矿区四号井建设项目、鄯善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 、新疆华电喀什发电厂二期(2×50MW)扩建工程、新疆独山子-乌鲁木齐成品油管道工程、吉新煤矿改扩建工程等10多项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二是认真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工作。7月中旬我厅对昌吉州、哈密地区和吐鲁番地区的煤矿、风电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8月上旬配合水利部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对自治区境内的公路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情况进行了督查。三是认真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库尔勒、乌鲁木齐、尼勒克三县(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试点建设取得初步成效。2010年3月8日至9日举办了全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班,共170人参加了培训。四是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工作。为加快我区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步伐,委托水利部西北水土保持研究所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能源开发水土保持补偿机制研究》。 2、前期工作不断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著。编制完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水利部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规划报告》;对2009年度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国债)项目进行了检查和验收。完成了2010年水土保持项目前期工作审批及资金下达工作。 3、切实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在《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9周年之际,组织开展了全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全区13个地(州、市)、7个厅直单位的20支代表队参加了竞赛活动。其中巴州代表队、金沟河流域管理处代表队、克拉玛依市代表队、和田地区代表队、塔城地区代表队、喀什地区代表队参加了6月21日在新疆电视台演播大厅举行的总决赛。总决赛实况录像于6月29日和6月30日在新疆电视台4套卫视进行了播放。6月29日在新疆日报上发表了“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加强开发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纪念文章,在乌鲁木齐市南湖广场、水磨河公园和乌鲁木齐县板房沟分别设立现场宣传点。在吐-乌高速公路乌鲁木齐河大桥旁制作了一处水土保持宣传牌,在乌鲁木齐市楼宇电视中播放了水土保持宣传片,各地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水土保持宣传活动。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全区范围内迅速掀起了学习、普及和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规知识的新高潮,为我区继续深入持久地做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活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加大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建设力度。开展了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二期工程的19个监测站(点)建设工作,已有11个监测站的工程土建工程已通过自治区的初验。不断加大开发建设项目监测工作力度,新开展10项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工作。 5、加强开发建设项目资质单位的管理。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学习新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新标准,保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质量,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水平, 2010年3月11日-12日新疆水土保持学会在乌鲁木齐市举办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单位持证上岗人员培训班。完成了我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甲级单位延续的初审和乙丙级单位的审核工作。 二、全力做好2011年水土保持重点工作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关键之年。做好今年工作,对继续保持水土保持事业的良好发展势头,实现“十二五”目标和任务至关重要。要紧扣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落实涉及水土保持工作任务的分工安排,精心组织,细化方案,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好新《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和宣传。新《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和宣传十分重要,我们将按照《自治区2011年新水土保持法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工、进度,并在人员调配、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新水保法贯彻实施取得实效。自治区今年上半年将举办新《水土保持法》的培训班,并对铁路、公路、电力、煤炭、石油等相关重点行业,组织各类研讨会、座谈会,有针对性地对新法加以解读,保障新法的各项规定、措施和制度落到实处。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借助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掀起学法守法执法宣传的新高潮,增强全民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和自觉性。 (二)强化水土保持监督。全面做好新《水土保持法》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切实履行管理职能,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规定。加大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强化公路、铁路、水利、公路、煤炭等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控制城镇和经济开发区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全面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全方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力度,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保持设施损坏、地貌植被破坏等行为,实施严格的水土保持补偿制度。全面推进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强化对违法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三)抓好配套法律法规建设。加快《自治区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今年做好立法调研和修订前的评估工作。我们要积极主动争取各方支持,加强沟通与协调,针对新法规定的重要条款要逐条制定实施方案,提出阶段目标任务,尽快建立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政府目标责任制与奖惩制度,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严格任期考核。 (四)抓好前期和科研工作。我区将启动全疆水土保持规划的修编工作,今年完成修编大纲及外业调查工作,我区的各流域机构、县(市)也要修订当地的水土保持规划。国家水土保持建设资金计划今年要比往年下达较早,我们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前期工作,4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的审查上报工作。启动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分别在南北疆建立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 (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抓紧2010年项目的建设工作,在建设过程中,认真执行有关管理制度,积极推行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工程合同制、建设监理制、资金报账制、群众投劳承诺制、工程建设公示制和建后管护责任制等制度。加强工程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工程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资金切实做到专户存储和单独核算,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强化项目跟踪审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今年我们将加大2009年和2010年的项目检查考评力度,对工作突出的地(州)、县(市),我们将在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 (六)抓好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自治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市)要按照“五完善、五到位、五规范、五健全”的要求,落实工作经费,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按标准完成建设任务。同时要对照新《水土保持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能力建设的质量和标准。列入试点的三县(市)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今年各地(州、市)都要选择1-2个县(市)先行开展水土保持执法能力建设,确保“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执法能力建设任务。 (七)抓好水土保持专项普查工作。作为全国水利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土保持专项普查内容指标多、技术要求高,协调难度大,工作任务重。我们要把水土保持普查作为贯彻落实新水保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积极筹措和落实经费,配备最强的技术力量,保证各项普查工作顺利开展。2011年为清查登记阶段,我区将按照《自治区水土保持专项普查实施方案》,早动手、早准备,按时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八)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工作。启动各监测点的监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运行工作,做好监测点的收尾和终验工作。结合“948-新疆风水复合侵蚀监测系统引进”项目,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及试验工作。继续做好收集、上报监测数据、发布监测公报,为开发建设项目服务的各项工作。 (九)加强水土保持队伍建设。各地(州、市)、县(市)要按照新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尽快成立单独的水土保持机构,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水土保持管理职能,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