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甘肃省水土保持局贾绪平科长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4-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 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 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 一、2010年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2010年,我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在水利部、黄委会等有关部委和流域机构的大力支持下,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为手段,以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为目标,切实抓好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努力构建长效发展机制,推动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全省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表)709个,核定生产建设单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22万公顷,投入水土流失防治资金10.67亿元,设计治理弃渣(土)7491.83万立方米,验收水土保持设施107个, 督查各类生产建设项目1219个,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35起,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3475.54万元。 总结2010年我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以法制宣传为载体,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呈现新亮点。去年,我省为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国策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加快水土保持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利用《水土保持法》颁布十九周年纪念日、第十八届“世界水日”、第二十三届“中国水周”等重大水事活动,通过举办展览、开展街头咨询,编印宣传画册、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了水土保持法制宣传工作。5月下旬,组织新华社记者对天平铁路、天定高速公路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采访,针对工程建设中违规弃渣情况,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2358号)上,发表了题为《甘肃部分大中型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隐患》的文章,引起省政府的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建设单位开展整改。6月下旬,为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九周年,在《甘肃日报》头版组织发表了题为《项目审批得过水保关,我省切实遏制水土流失》的文章,强调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和水土保持方案在生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中的前置地位,收到了显著的宣传效果。我省充分利用“甘肃水土保持网”,《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等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公告,宣传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动态,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的法制观念和水土保持意识。加强户外水土保持宣传牌建设工作,去年,我省从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中筹措资金,在高速公路旁制作户外水土保持宣传牌3个,使全省户外水土保持宣传牌总数达到56个,成为我省水土保持宣传工作的一大亮点。同时,我省为切实加强500万亩梯田工程宣传力度,把梯田建设重点地区户外水土保持宣传牌的宣传主题统一更换为“愚公移山、兴修梯田”,扩大了宣传范围,提高了宣传品位,营造了加快水土保持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我省坚持和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监理监测等管理制度,推动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立项或核准的前置条件,凡是未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的项目,环保、发展改革等部门不予通过环评、不予审批立项,迫使一些项目补报了水土保持方案。酒泉市完善了矿山开采和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凡是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公安部门不予办理爆炸物品使用手续,水利部门不予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进一步强化了水土保持方案的前置地位。二是完善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承诺制度。我省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中,对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进行了严格规范,把生产建设项目是否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作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前置条件,促使生产建设单位在报批水土保持方案时,对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作出承诺,进一步规范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三是坚持同一投资主体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和设施验收工作确认制度。我省把同一投资主体已建项目是否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和设施验收工作,作为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前置条件,凡是在建项目未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土建工程已完工尚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任务的同一投资主体,坚持做到不予审批新项目,推动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和设施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四是建立生产建设项目临河设计弃渣场防洪影响评价制度。为杜绝生产建设项目弃渣场挤占河道、影响防洪的现象,我省把生产建设项目临河设计弃渣场开展防洪影响评价作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前置条件,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在报批水土保持方案时,对临河设计弃渣场开展防洪影响评价,为防洪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去年,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防洪安全工作的通知”,责令天平铁路、白龙江澄子沟水电站等项目对有防洪安全隐患的弃渣场开展了防洪影响评价和整治工作。 (三)以执法检查为手段,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取得新成效。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协作,积极探索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机制,积极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收到了显著效果。去年,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组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了为期三个月、分三个阶段实施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共对707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对88个生产建设项目中的96个取土场、151个弃渣场进行了排查,拍摄记录了影像资料,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会同省水政监察总队、厅水利管理局及有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水土保持联合执法检查组,重点对兰渝铁路、文县阳山金矿等12个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其中对文县阳山金矿等4个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下发了“水土保持行政处理决定书”,进一步规范了生产建设活动,推动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以能力建设为抓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有了新提高。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精神,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制定了《甘肃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全面推动、突出重点、分批实施的原则,上报水利部批准,我省瓜州县等35个县(区)率先第一批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能力建设县(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细化了目标任务,全面开展了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酒泉市召开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动员会议,安排部署了水土保持监督能力建设工作,制定了《酒泉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举办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瓜州、玉门、山丹等市(县)以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机构作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切入点,经报编委批准,在内陆河流域率先成立水土保持局,实现了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和取证设备装备“五到位”。为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瓜州等县针对国家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和兰新铁路工程等生产建设项目,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提前介入,积极组织施工单位开展施工前水土保持培训和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定西市制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等办法和规定,加强和规范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庆阳市西峰区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抓手,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公用事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开展难的实际,从政府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入手,动员区政府编报了区政府办公大楼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打开了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用事业建设项目长期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局面,提高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 虽然我省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水利部、黄委会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部分生产建设单位法制观念不强,水土保持意识淡薄,重视方案审批,忽视方案实施的现象依然存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变更报批制度尚未全面建立起来,取料场、弃渣场位置和数量发生变动后,没有及时履行报批手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进展缓慢,设施验收率仍然较低;基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相对薄弱,监督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二、2011年工作打算 2011年是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省将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着力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新《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工作。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水土保持法》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的法制观念和水土保持意识,为新《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严格实施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理、监测和设施验收制度。加强环保、工信、发展改革等部门的协作,严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把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生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提高方案审批率。严把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关,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监督管理,保障水土保持措施落到实处,提高方案实施率。严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关,力争做到土建工程完工一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一批,提高设施验收率。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核定的数额应收尽收、足额征收。 (三)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履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依法行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权,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和完善上下联动、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机制。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跟踪报道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查处情况,达到查处一件、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通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舆论监督等手段和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要求,抓好第一批35个县(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全力推进能力建设各项工作。加强水土保持机构队伍建设,力争实现机构、人员、工作经费、取证设备等基本到位。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制,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的能力,有效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全面完成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任务。 (五)抓好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制度建设。随着新《水土保持法》的施行,原《甘肃省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办法规定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水土保持工作的需要,加强地方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修订工作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我省成立了法规修订工作组,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了《关于将甘肃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列入2011年度立法计划的报告》,积极开展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修订工作,争取早日进入立法程序,通过省人大审议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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