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河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王祖斌处长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4-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河南省黄河流域(片)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局(处)长会议材料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地跨黄、淮、江、海四大流域,土地面积16.7万平方公里,其中6.06万平方公里存在水土流失问题,特别是黄河流域水土流失面积达1.75万平方公里。 2010年,我省黄河流域(片)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在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关怀和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改善人民生产条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为目标,以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和落实“三同时”制度为突破口,锐意进取,努力工作,全面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全省水土保持“三率”(申报率、实施率、验收率)有了明显提高,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为今后全省水保监督执法工作朝着深入、有效、规范的方向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2010年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成效和做法 (一)加强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水保意识 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19周年纪念活动,通过座谈会、摄影图展、户外宣传等形式,以“探索理念 创新机制 促进河南水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主题,借助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生态河南、美丽家园”摄影展览,集中力量大张旗鼓地宣传,我省水土流失治理、监督执法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和先进典型,提高了全民水保意识。 (二)制定办法,强化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 一是加强了生产建设项目方案编报审批工作,11月份起草下发了《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召开了全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座谈会,规范了编报程序和市场行为,对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内容和质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上报的方案,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对送审稿进行专家预审,达不到编制深度要求的,退回修改完善,达到要求的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全省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362个。 二是进一步加大了监督执法力度。组织各级水利水保部门,或配合流域机构,以重点项目为突破口,加大了对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全省共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364起,对违法项目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督促生产建设项目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三是强化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加强生产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方面资料的收集、归档,认真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全省共验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168个,其中省级验收项目38个,部委托流域机构验收7个,验收项目数量较往年增加了20%。 四是加大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起草下发了《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并召开了相关会议,进一步强化了征收管理工作。我省共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540万元,利用返还经费安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35公顷。 (三)完善水保监测网络,强化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以全省水保监测网络建设与管理为重点,以部分生态建设项目与开发建设项目监测为基础,努力推进全省水保监测工作的不断发展。全省1个省级监测总站和6个监测分站监测设备已全部配置到位,并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交接验收。另对18个水保监测点的具体建设内容作了全面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组织完成了2008—2009年(第三期)河南省水土保持公报。 (四)组织召开和承办的重要会议 一是成功承办了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这是二十多年来在我省召开的层次最高、规模最大、影响最深远的一次水土保持工作会议,有力的宣传了我省水土保持及社会经济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会议在洛阳市召开,河南省省委副书记叶冬松到会致辞,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主任委员、陕西省人民政府代省长赵正永作工作报告,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水利部副部长刘宁主持会议并讲话,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李国英作会议总结。青海省副省长邓本太、陕西省副省长姚引良,以及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河南7省(区)委员或代表进行了大会交流发言。会议充分肯定了黄河上中游各省(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明确了今后五年黄河上中游地区水土保持工作总要求,明确了“十二五” 期间黄河上中游地区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要抓好的重点工作。 二是积极配合全国人大调研组到我省调研《水土保持法》贯彻执行及修订工作。2010年11月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带领全国人大调研组到我省,就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以及修订工作进行调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水利部副部长周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赵伟等参加了调研。调研组一行实地察看了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与生态恢复建设情况,参观了龙门西山春华秋实水保生态园区,详细了解了我省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工作开展情况,征求了相关部门对修订《水土保持法》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 一年来我们在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从上级部门的要求和水土保持的发展来看,还存在很大差距。水土保持工作还存在诸多客观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公众对水土流失的危害及水土流失治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二是生产建设单位防治水土流失的自觉性不强;三是生产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现象依然严重等。 二、2011年工作打算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水土保持工作新的机遇年,我们要认真宣传贯彻新的《水土保持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创新理念,拓展思路,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继续加大水土保持法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今年3月1日国家正式实施新的《水土保持法》,为加快水土保持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重点要开展两项工作,一是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认真制定宣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措施宣传水土保持法,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土保持工作;二是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做好河南省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修订调研工作。 (二)切实加强新《水土保持法》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行职责能力。新《水土保持法》通过完善法律责任种类、增加处罚手段、提高处罚力度、增强可操作性,重点解决了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为更好的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我省将切实加强教育和培训,计划于5-8月份,对全国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县和监督能力建设县分管水利的副县长和水利局局长、副局长,生产建设单位和各类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不同群体,分期分批进行培训,进一步增强水土保持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自觉遵法守法,依法办事,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同时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保证执法人员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三)全面排查摸底,搞清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情况。为准确掌握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基本情况,我省计划全面开展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情况排查摸底工作,以县为单位,对涉及水土保持的各类生产建设项目的分布、类型、规模、造成水土流失情况、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设施验收情况等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和调查清理。并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统计数据分类汇总,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档案,为今后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四)严格执法、强化监督,保护生态环境。要按照新颁布的水土保持法,强化监督执法工作。一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力度;二是要采取得力措施,组织精干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保护好生态环境;三是要进一步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的编报率、补偿费的征收率和已完工生产建设项目的验收率;对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不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单位,将利用媒体曝光或利用法律手段进行处罚。 (五)加强与相关机构、部门的联系与协调,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和预防保护工作。一是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各处(科)室之间加强协调,保证工作的协调一致和涉水行政许可事务的捆绑执行,进一步推动水利重点工程带头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自觉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及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为其他生产建设项目起到示范作用;二是加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联系,根据各自的分工、有利条件,确定各自工作的重点,加强沟通与交流,形成上下联动;三是加强与发改委、环保、建设、交通、国土、林业、电力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在行政许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事务中的前后顺序,条件成熟时,以联合发文形式予以进一步明确。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我省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土保持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兄弟省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拓宽思路,开拓创新,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我省水土保持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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