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交流

厦门市水利局交流材料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4-0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强监管补短板  不断推进水土保持工作

厦门市水利局

  “十三五”以来,我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工作部署,积极借鉴长汀水土保持工作经验,扎实推进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在水土保持宣传、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监测预报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十三五”期间,全市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97万亩。水土流失率降至5.44%,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取得良好的生态和社会效益。

  一、2020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为主任委员,发改、自然资源、建设、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水土保持委员会,加强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和部门协作。二是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政府工作绩效考核,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强化各级各部门水保意识。

  (二)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一是年度综合治理水土流失1.12万亩,超额完成省厅下达的年度治理任务。二是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累计完成投资5.06亿元,对196公里河道进行综合治理,建设景观亲水绿化工程,种植水生植物13.3万m2。三是积极推广水土保持新理念新技术。全市九条主要溪流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实现单纯考虑安全向生态、安全并重理念转变,建成集美许溪、海沧过芸溪等典型生态河段,取得良好生态效益。

  (三)严格监督执法

  一是加强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全市年度受理水保方案审批159件;累计登记自主验收报备119件。二是严格规费征收,2020年累计征收补偿费835.4万元。三是加强监督执法。累计监督检查139个项目416人次,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2份、限期补办手续通知书9份,公布“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各1家,申请强制执行1件。四是实施“天地一体化”监管,实现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保监管全覆盖。每年实施2轮 “双随机”监督检查,抽查比例达到审批项目的15%以上。将水土流失敏感区域内的、土石方量大或扰动面积大的、不及时整改的项目列为重点,开展精细化、多频次、“四不两直”监管。

  (四)完善监测及信息化

  一是开展监督性监测。利用水利部区域监管APP、省天地一体化监管系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出动核查人员300余人次,对全市280个在建项目开展监测检查;率先完成部、省图斑核查及违规项目整改工作,复核图斑252个并督促问题整改。二是开发《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及信息移动采集执法系统》,完善执法监督手段。

  (五)加强宣传

  一是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发表多篇报道;“厦门市天地一体化监管”被人民日报、水利部、厦门日报等主要媒体宣传报道。二是在厦门政务热线接听市长专线,解读水土保持政策法规。三是组织“水土保持宣传日”活动,在厦门日报、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在BRT、公交车等开展公众宣传,通过报纸、微视频、社区展台、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持续完善“天地一体化”监管机制

  在全省率先建立“天地一体化”监管工作机制。建成全市“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系统”,建立监管基础数据资料库;建立定期协调调度制度,统一调度市、区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监管。通过综合应用“天地一体化”区域监管和项目监管,实现全市项目全覆盖、重点项目精细化管理。

  (二)全省率先将失信企业列入水土保持“黑名单”

  根据水利部信用监管“两单”制度要求,首次将一家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被实施行政强制的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实施联合惩戒,发挥信用监管作用。

  (三)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通知》,根据部、省强监管相关工作精神和法律法规,明确审批管理范围,实现精准审批。通过简审批、严监管,有效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三、2021年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围绕部、省工作部署,落实“十四五”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探索,锐意改革,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厦门市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落实省水利厅2021年度水土保持工作目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相关任务指标,提前部署年度治理任务,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指标。

  推进水土保持监测及信息化工作。完成年度在建项目第三方监督性监测,完善全市“天地一体化”监管工作机制,通过新技术手段,加强对全市水土流失人为扰动情况的监管,促进生产建设项目水保设施 “三同时”的有效落实。

  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深入贯彻水利部“放管服”改革精神,做好生产建设项目的跟踪服务,开展水土保持“双随机”监督检查,继续推进水保设施自主验收,不断完善和提升监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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