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交流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交流材料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4-0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周密部署  强化监管

推动流域水土保持工作见实效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

  “十三五”期间,珠江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水利部的决策部署,切实管住人为水土流失,提高重点地区治理成效,推动流域水土保持工作见实效、上台阶。

  一、“十三五”期间及2020年工作成效

  1.加大督查力度,推动荒山披绿河水长清

  “十三五”期间,珠江流域片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海南五省(自治区)相继实施了一系列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水土流失面积由2011年的13.33万平方公里减少到2019年的11.21万平方公里,累计减少2.12万平方公里,减少15.9%。“十三五”期间,珠江委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对流域片五省(自治区)77个县(市)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其中,2020年检查了五省(自治区)13个县(市)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全力推进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

  2.全面覆盖监管,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发生

  一是扎实做好部批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工作。“十三五”期间,珠江委充分发挥信息化对水土保持强监管的支撑作用,在全国率先开展部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技术监管示范工作,探索出了“高频次遥感—无人机详查—现场定量取证”的监管技术体系,极大提升了检查深度和工作效率。“十三五”期间,珠江委共开展部批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检查100多项,对144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书面检查,对近60个项目开展了督促验收。通过书面检查、遥感检查、“互联网+”和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流域内部批在建、已批未建和完工未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全面进行动态跟踪,实施了全覆盖监管。其中,2020年对12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17个项目采用书面检查,对18个完工未验收的项目进行督促验收,对4个未开工或停建项目实行跟踪管理。

  二是履职督查工作圆满完成。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珠江委2019、2020年先后开展了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海南五省(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督查工作。两年共对5个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14个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21个省、市、县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现场督查,有效督促了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水土保持监管职责。

  3.加强动态监测,提高水土保持监管效能

  一是加强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十三五”期间,珠江委逐年开展了珠江流域片5个国家级重点防治区92个县(市、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年度监测面积24.77万平方公里。全面掌握了流域片内县级行政区域的年度水土流失面积、分布、强度和动态变化。

  二是开展了石漠化水土流失监测。“十三五”期间,珠江委完成了云南、贵州等8省(自治区、市)岩溶地区水土流失监测与动态分析评价工作。该项工作全面掌握了西南8省(自治区、市)岩溶区石漠化与水土流失强度等级、面积和空间分布状况,为该区域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效益评价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4.做好规划设计,推进水土保持宏观管理

  在全面摸清珠江流域片水土流失和石漠化面积变化情况的基础上,珠江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提出了《新时代珠江流域片水土保持工作思路与对策》,为实现幸福珠江谋篇布局。

  二、“十四五”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珠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突出流域管理特点,以建设“幸福珠江”为总目标,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以严格督查问责为抓手,充分依靠先进技术手段,全面履行水土保持职责,着力提升依法履职能力。科学推进重点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立足优势产业,走出一条有珠江特色的水土保持之路。同时加强高新技术应用,健全监测监督网络,筑牢流域片生态安全屏障。

  三、2021年主要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县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论证和审查把关,确保前期工作质量,让工程建设内容符合当地实际,符合群众意愿,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充分发挥效益。

  二是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通过持续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行动,实现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情况跟踪检查全覆盖,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以履职督查为载体,全面加强水土保持日常监管。根据水利部制定的水土保持权责清单,对流域片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情况开展逐级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和履职缺位、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促进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职尽责,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

  三是全力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工作。扎实做好国家级重点防治区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调整监测站点布设;加大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移动终端等信息化手段在水土保持监督、治理和监测等工作中的应用,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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