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交流材料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4-0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 强化水土保持监管
不断开创天津市水土保持新局面
天津市水务局
一、“十三五”及2020年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我市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看住人为水土流失”和“加快推进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速度”为工作目标,以完善政策机制为重点,以严格督查落实为抓手,以高新技术应用为支撑,推动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加强水土保持法配套规章制度建设。组织编制完成《天津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天津市水土保持监测规划(2017—2030)》、《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动态监测实施方案》、《天津市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规划(蓟州区)(2016—2030年)》等专项规划与配套方案,形成了以综合规划为核心、专项规划为支撑的水土保持规划体系。
(二)加强水土流失生态治理。秉着在北部山丘区推进生态小流域建设,涵养水源,改善农村环境;在平原地区加强河、湖、库、渠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监管,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的治理理念,“十三五”期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1平方公里,其中2020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平方公里。
(三)加大预防保护力度。在北部山丘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于桥水库生态保护工程、于桥水库周边沟道水土保持治理工程等项目,累计投资13.52亿元,预防保护面积约9.17平方公里。在平原区,疏浚通畅沟渠、提高植被恢复,对现状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预防保护面积约853.2平方公里,有效促进了平原区生态环境的改善。2020年,我市开展生态屏障区建设,新增绿化造林面积2.58万亩;实施独流减河沿岸生态修复、大沽排水河沿岸生态修复,控制面积9.03平方公里。
(四)积极开展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监测,完善水土保持监测制度,落实监测职责,在重点防治区开展水土保持基础信息调查提取等。开展天津市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项目,从2016年起,连续发布天津市年度水土保持公报。2020年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结果显示,我市现有水土流失面积196.68平方公里,与2011年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结果相比减少39.08平方公里,减幅16.58%。
(五)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批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465个,人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约50千公顷;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管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共446个;强化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累计对2000多个在建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出动监管执法人员近5000人次,立案查处7起。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共计现场复核图斑3133个,认定违法违规项目1157个,通过运用约谈、责令整改、通报、重点关注、立案查处等方式,对违法违规项目进行了严肃处理,让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真正实现“长牙带电”。按照国务院和水利部要求,深化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务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审批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时期水土保持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从优化审批方式、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和承诺制审批、规范水土保持技术审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检查核查、强化水土保持监测监理、保障复工复产等方面,积极推动水土保持“放管服”工作上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十四五”目标及2021年工作举措
“十四五”期间,我市将继续从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综合监管等方面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施全面预防保护,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以维护和增强水土保持功能为原则,充分发挥生态自然修复作用,多措并举,形成综合预防保护体系。完善监管体系、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全面监控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和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坚持“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对水土流失地区开展综合治理,维护和增强区域水土保持功能。在北部山丘区等进行小流域综合治理,在平原区开展专项综合治理。预计“十四五”期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5平方公里。
(三)以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为重点,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能力建设,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实现动态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不断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水平和效益,提升公共服务及社会管理能力。
2021年将继续积极争取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等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工程建设的开展,建设水源工程337处、节水灌溉工程983处,小流域治理5平方公里。按照水利部总体部署,继续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运用高分遥感影像开展好2021年度市级承担范围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方案审批后的监管工作,做好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备案及验收核查工作,加到对区级水土保持履职情况的督查力度。开展2021年度生产建设项目遥感监管工作,采取市、区两级分级负责的方式组织实施。继续做好2021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持续做好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水土保持信息化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