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交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交流材料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4-0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推进新疆生态文明建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疆在“十三五”期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开展了水土保持综合预防、治理、监管工作,水土保持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十三五”期间及2020年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汇报如下:

  一、新疆“十三五”及2020年工作成效

  新疆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2011年,新疆土壤侵蚀面积88.54万km2,经过多年水土流失治理,到2019年全疆土壤侵蚀面积下降到83.98万km2,比2011年减少了4.56万km2,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超额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

  一是全社会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著。根据《全国规划》确定的近期水土流失治理目标任务要求,新疆到2020年需完成水土流失治理7700km2,截止到2019年,我区在“十三五”期间已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为11061.44km2,占规划任务的143%,超额完成了我区水土流失治理任务。

  二是按期完成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及治理任务。2016-2020年我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87项,总投资50193万元,完成治理水土流失总面积1007.39平方公里。其中:2020年新疆计划投资11749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86平方公里。统筹整合后实际实施7个项目,投资4433万元,实际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5.69平方公里已全部完成。

  (二)健全完善了自治区水土保持法规体系

  2015年以来先后出台了《新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新发改农经〔2015〕1293号)《新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新水厅〔2016〕112号)等相关法律文件,2018年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等,2020年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等通知,这些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新疆生产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形成了新疆水土保持法规体系。

  (三)超前谋划,顺利完成全疆水土保持相关规划

  一是完成了《新疆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2018年8月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按照自治区批准的新疆水土保持规划,如期公布了新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明确了重点防治区的目标任务。二是2020年10月水利厅批复印发了《新疆水土保持信息化规划(2018-2025年)》《新疆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规划(2018-2022年)》,明确了工作的思路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措施。

  (四)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丝绸之路核心区项目建设

  按照“放管服”要求,改进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和监管方式,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2016-2019年,全区审批各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676个,验收报备695个。2020年全疆共受理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200余项,加快推进了丝绸之路核心区项目的开工建设。

  (五)全面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工作

  一是实现自治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全覆盖。二是连续12年向社会发布水土保持公报。三是完成2016-2019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自治区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相关历史数据入库工作。四是稳步推进西白杨沟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建设。

  (六)加强水土保持行业监督管理

  一是及时分解落实监督检查任务,组织分级开展跟踪检查,有效强化水土保持行业监管。二是加强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在建生产建设项目、自主验收项目的第三方核查工作,近三年自治区共对56项重点工程、67个在建生产建设项目、110个自主验收项目开展了核查。2020年对14017疑似图斑开展复核工作,核查项目3676个,核查面积26.72万公顷,对1724个不合规项目下发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做到早发现早查处,及时整治违法违规项目。三是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共查处“未批先建” “未验先投”项目171项,下达监督执法整改意见171项,通过一系列执法,严厉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四是推进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严厉查处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违法行为。2016-2019年自治区本级共累计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35751.94万元。

  (七)加强水土保持社会监督管理

  从2018年起自治区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纳入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并对各地(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公署)开展考核。2020年又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纳入自治区绩效考核。如期向社会公布了2020年自治区对各地州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二、“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

  新疆“十四五”规划投资为37.63亿元,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000km2,其中: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200km2,规划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115项,预防保护面积4300km2,预防措施以封育保护、草原植被恢复与建设、三北防护林建设等为主。重点流域(伊犁河、塔里木河、和田河、开都河)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00km2。

  三、2021年工作举措

  以提高水土保持率为目标,以遥感监管为抓手,以健全制度和强化监管执行为主线,推动水土保持强监管补短板见实效、上台阶,为做实、做强新疆的水土保持预防、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持续做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及治理任务、2021年度国家对新疆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情况考核自评和自治区对地州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二是强化卫星遥感监管工作。今年将继续通过卫星遥感监管,全面开展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的复核、认定和查处工作。

  三是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在建生产项目、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及自主验收生产建设项目的第三方核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对违法行为严肃处理。

  四是开展水土保持信用监管。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要求,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情形,提出“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同时纳入全国和自治区及各级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五是积极做好水土保持率远期目标值复核及分阶段目标确定工作,同时按照司里要求逐步开展分解落实到市县级工作,并纳入相关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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