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交流材料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4-0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统筹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加快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重庆市水利局
一、“十三五”及2020年工作成效
(一)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生态功能显著增强
“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935 平方公里,巩固了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双下降”趋势,水土流失面积由2016年的2.87万平方公里下降到2019年的2.54万平方公里,减少了11.5%;水土流失率从2016年的36.5%下降至2019年的30.9%。区域和流域的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生态功能显著增强。
(二)倾力倾情倾斜脱贫攻坚,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提质增效
坚持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扎实推进水土保持行业扶贫,实现水土保持与扶贫工作融合发展。“十三五”期间,倾斜贫困区县市级及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投资92258万元,占全市的56.6%,建成了一批独具特色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和旅游观光小流域示范典型,贫困区县生态环境、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受益群众实现脱贫增收,水土保持综合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显著提升。积极推进以奖代补和股权化改革,累计吸引社会资金近1亿元投入水土流失治理,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意愿明显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显著提高。
(三)严格水土保持综合监管,全市人为水土流失有效遏制
持续加强监管力度,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创新技术手段,深入推进监管执法,基本形成强监管、严执法的工作格局和态势,全市人为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有效控制。“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6474个,落实防治责任范围1000.6平方公里。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检查7000余次,印发整改意见5000余份,查处违法案件288起。共对11000多个扰动图斑进行合法性复核并分类进行处置,实现卫星遥感监管全覆盖,持续释放行业强监管信号。全国首创开展违法弃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定期向市检察院推送案例,不断增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影响力。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近10亿元。
2020年,全面推行区域水土保持评价制度,批复7个区域水保方案。开展信用惩戒,在全国率先将4家单位(方案编制单位2家、建设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列入了“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强化事后核查,抽查2019年度区县审批的方案报告书编制及审批质量,开展自主验收核查。制定分类处置方案,开展 “未验先投”违法行为清零行动。
(四)提升监测与信息化能力,水土保持基础支撑全面强化
全市已建成15个监测点,初步形成以地面观测为基础,以区域动态监测为补充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率先在全国颁布省级地方标准《重庆市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DB50/T291—2019),提升行业管理能力。完成全市4208条小流域空间单元划分,基本建成全市水土流失空间数据库。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监管效率大幅提升。建成“重庆市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国家系统的无缝对接。
(五)广泛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公众水土保持意识普遍增强
持续推进水土保持进党校、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利用媒体、科普读物等多种载体,对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科普知识、水土保持成效等进行宣传教育。编写水土保持公众宣传系列丛书(小学版、中学版、生产建设单位版、公众版),公开发行5000余册。组织宣讲团进驻生产建设项目现场开展水保政策宣传,各类社会主体水土保持意识普遍增强。
二、“十四五”发展目标
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实现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全覆盖,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有效控制;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000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2%以上;加快提升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水平,基本建成水土保持和水文泥沙协同监测体系;加强水土保持基础科学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并加大推广力度。
三、2021年工作举措
(一)编制好“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
编制完成全市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结合水土保持功能区、生态红线及其它环境敏感区,优化调整全市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全面完成国家水土保持率目标值分解复核,探索建立重庆市水土保持生态功能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
(二)实施严格的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充分发挥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完成监管各项规定动作,推进人为水土流失常态化监管。联合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完成水土保持设施“未验先投”违法行为清零;常态化卫星遥感监管,每季度开展一次人为扰动图斑核查;探索开展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监督性综合监测。
(三)系统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区县,紧密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系统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确保完成800平方公里治理目标,力争建成2-3个水土保持治理示范区;制定重庆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四)持续提升水土保持监测支撑能力
继续推进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积极利用三峡后续资金,不断完善全市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出台水土保持监测明渠测流槽体水位流量监测强制性地方标准和水土保持综合监测站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