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务厅交流材料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4-0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持续推进水土流失治理
强化提升监管能力
海南省水务厅
一、“十三五”主要工作成效
(一)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
“十三五”期间,我省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共投入36239.3万元,治理61条小流域,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80km2。2016年以来,逐年加大对国定贫困县的资金支持力度,共安排国定贫困县水土保持资金16056.4万元,占总投资44.3%。2020年实施临高、琼中、澄迈、儋州等4个市县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完成投资7420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7.10km2。2020年按水利部水保司关于中央资金向贫困县高度倾斜的要求,安排国定贫困县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资金4391万元,占比高达80.2%。
(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
1.严格方案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十三五”期间全省批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3419宗,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66897公顷,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共计3862次,下发整改意见1240份,有效推动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2.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十三五”以来,海南省采取信息化监管、现场督察、书面督促、联合执法等方式推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共完成1043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2020年,我省省级审批和部级下放项目实现全覆盖监管,接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验后核查率达100%。
(三)积极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
1.持续开展水土保持动态监测。2016年以来,海南省完成国家重点预防保护区外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面积27258平方公里的任务,及时获取全省水土流失状况,全面掌握海南省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变化状况,为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2.加快水土保持信息化步伐。我省持续推动监管数据录入系统工作, “十三五”共完成省、市县(区)级审批的3419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上报系统,录入率100%;完成“十三五”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系统录入工作,录入率100%。按照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遥感监管的要求,全部完成2019年~2020年水利部下发4361个图斑的复核、认定及查处工作;在完成水利部下发图斑复核查处的基础上,开展2019年和2020年加密遥感监管工作,共解译疑似扰动图斑2325个,并完成扰动合规性分析、违法违规项目认定和查处工作。“十三五”共完成39条小流域的图斑精细化管理工作,包括在建项目核查12条小流域、竣工项目抽查19条小流域、治理成效监测8条小流域。通过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督性核查工作,掌握在建项目施工进度、竣工项目措施落实状况、已完工项目效益发挥情况。
3. 全面开展履职监管工作。2020年,海南省完成对18个市县水土保持履职督察工作,狠抓水土保持监管责任落实,督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水土保持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
(四)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夯实水土保持工作责任
2020年1月,海南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建立对市县政府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进行考核机制。2020年7月,海南省制订了《2020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启动对市县政府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夯实地方政府负责、水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广泛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2020年对各市县政府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正在开展中。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土保持法治意识还较有待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未完全落实,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形势依然严峻。
2.基层水土保持管理薄弱。水土保持监管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缺乏,普遍一人多岗,水土保持管理能力薄弱。
3.管理能力与新时期监管要求有较大差距。在践行水利行业“补短板、强监管”改革总基调过程中,现有管理人员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等方面尚未跟上人为水土流失信息化遥感监管早发现、早查处的要求。
三、2021年工作打算
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治理补短板、监管强手段”工作思路,我省将继续利用水土保持信息化手段补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能力,扎实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补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短板。
(一)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目标考核“指挥棒”作用
以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传导压力,压实地方政府责任,推动水土保持工程补短板强弱项和强监管工作。
(二)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扎实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科学谋划和积极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助力海南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三)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
按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部署,继续抓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手段,严格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充分运用“天地一体化”技术强化监管方式,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四)加强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
一是完善和提升我省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大市县水土保持监管机构相关人员培训力度,提高行政能力和水平。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完成水土保持信息化等相关工作。四是统筹谋划推进涉水事务监管,统筹已建系统和拟建系统,在智慧水网设计、实施和运行中植入水土保持监管模块,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