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交流

湖南省水利厅交流材料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4-0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适应新常态  抓住新机遇

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湖南省水利厅

  “十三五”期间,我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治水重要论述,全面落实水利部决策部署,按照“治理补短板,监管强手段”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全省水土保持工作。

  一、“十三五”及2020年工作成效

  (一)水土流失治理有成效

  一是实现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双下降”。至2020年底,全省水土流失面积29842平方公里,较“十三五”期初减少1359平方公里;中度侵蚀强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4516平方公里,减少4532平方公里。二是奋力推进水土流失治理补短板。完成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1849平方公里,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58条,完成坡改梯综合整治20.6万亩,增加土壤蓄水9073.3万立方米,保土656.6万吨,15万群众受益增收。

  (二)水土保持监管有力度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全面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推动实施审批承诺制,审批质量和效率全面提高。二是健全监管制度。出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全省水土保持专家库,监督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新阶段。三是完善考核指挥棒。将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指标纳入了绿色发展指标、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河长制、水土保持率纳入我省高质量发展指标,对各市州人民政府开展考核,压实水土保持责任。四是强化监管执法。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23631次,遥感监管3次,查处整改违法违规项目5786个,立案查处案件330起,监管震慑力全面提升。五是信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47个违法违规市场主体被纳入“重点关注名单”。

  (三)水土保持基础进一步夯实

  一是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修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出台《湖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湖南省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水土保持被纳入湖南省相关生态补偿机制。二是规划体系进一步健全。向社会公告我省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省政府批准实施《湖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市、县级人民政府相继批准本区域水土保持规划。三是人才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开展市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执法、治理、监测等人才培训18次,培训人员2000余人。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我们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工作,谋新招、出硬招、抓实招,水土保持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上,完成园区区域评估61个,第一次完成全过程遥感监管,建立全省水土保持专家库,联合河湖长制开展联合监督执法,对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监管,水土保持强监管手段实现新突破。在水土流失治理上,3月底全部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复工复产,及时完成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对重点工程建设开展全方位现场服务和技术指导,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模式和措施专题大调研,水土流失治理有新作为。在基础工作上,开展水利业务年建设行动,编制湖南省“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完成湖南省智慧水保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建立基础数据库,举办全省监督执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与管理培训,基础工作有新常态。

  二、“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

  我省“十四五”规划目标是:基本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支撑体系,全省水土保持率提高到86.72%,为实现湖南水安全、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水土保持支撑。主要任务有:

  (一)积极推进水土流失治理

  一是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坡耕地综合整治,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500平方公里。二是推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拓展水土流失治理成效。三是打造一批高标准的水土保持示范样板,为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扎实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一是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制定水土流失治理指导意见,修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完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制度。二是健全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体系。规范“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三是推动监管精准高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及时精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打造水土保持全覆盖监督网,实现监管与执法的联动。

  (三)切实加强支撑能力建设

  完善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立全省智慧水保管理系统,构建现代化新技术推广应用平台,开展水土保持科技攻关。

  三、2021年工作举措

  (一)监督预防工作

  推动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承诺制审批制度,开展2次卫星遥感监管、水土保持履职督查,继续完善信用监管。

  (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出台水土流失治理指导意见,开展重点工程现场服务和技术指导,高质量完成年度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启动实施重点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前期工作。

  (三)基础工作

  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出台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制定水土保持监测和综合治理地方标准,完成2020年度水土保持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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