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交流

浙江省水利厅交流材料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4-0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践行系统治理  健全监管体系

全力助推美丽浙江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水利厅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在水利部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关心下,我省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省水土流失率下降到7%,构建完善“三位一体”监管体系,强化水土保持监测,着力推进水土保持行业强监管、治理补短板见实效、上台阶。

  一、以考核评估为手段,落实水土保持政府主体责任

  在减负缩减考核计划的大背景下,省政府出台《浙江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水土保持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2018年以来,经省政府同意,连续三年组织开展省对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各设区市同步开展考核。为协同有效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省、市政府成立了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省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各司其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

  二、以系统治理为核心,持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聚焦水土流失“重点两区”,以重要水源地、江河源头区为重点,以流域或区域为单元,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注重水土保持工程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充分考虑民生需求,将人居环境改善、饮用水源地保护、面源污染防治、美丽河湖建设、水系连通等融入水土流失治理体系,扎实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经济林下水土流失治理,涌现出淳安县枫树岭、建德市黄垅溪和开化县大坂湾等一批生态清洁小流域典型工程,将生态效益与群众增收致富有机结合,极大地提升当地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406平方公里,超额完成《规划》目标,其中2020年,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83.8平方公里。

  三、以优化服务为主题,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强化服务意识,实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最多跑一次”,部分实现“跑零次”。“十三五”期间全省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4554个、水保设施验收4876个,其中2020年审批4019个、验收报备1554个,如期完成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交接。一是助推复工复产。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我们早部署、早应对,提出水利审批绿色通道等措施,对6月底前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行承诺制,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二是增强审批效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报告书办理时间由12个工作日减为7个;报告表承诺备案、验收报备为即办事项。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对外、“一网通办”,审批流程和时限在线监控,受理、审批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省水利厅网站公开。三是开展区域水评。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对已实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实行承诺报备制;对特定区域内建设项目涉及的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及水资源论证以区域为单元按照“1+X”原则(其中1是指“水土保持方案”)开展区域水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四、以建设项目为重点,着力构建监管体系

  把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作为监管重点,构建专项督查、遥感监管、信用监管“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省、市、县联动开展监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管工作格局。一是实施监管专项行动。制定《浙江省2020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省市县联动督查6000余人次,省厅组成三个督查组,对11个市水保履职情况开展检查,279个部批、省批在建项目监管全覆盖。“十三五”期间累计检查生产建设项目28464个,实现在建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基本全覆盖。二是加大卫星遥感监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在建项目准实时监管全覆盖。2020年全部完成水利部下发的7721个扰动图斑的核查和认定工作,发现违法违规项目655个,全部进行查处。省级加密开展遥感监管一次,下发图斑2218个。三是挂牌督办提升监管力度。限期完成部挂牌督办项目的整改销号,省级对3个重大案件实行督办、对21个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实现闭合管理。四是首次实行“两单”信用监管。2020年将5家单位纳入水利部“重点关注名单”,市县对16家单位实施“两单”信用监管。五是探索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选择长兴、新昌等县开展试点,把控“项目立项”“施工许可证”“开工令”等重要环节,强化审批源头协同,部门信息共享,监管协作查处等,实现执法与监管有效衔接。

  五、以动态监测为支撑,进一步夯实水土保持基础

  每年以县为单元,由省厅组织开展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消长分析评价,全面掌握全省水土流失情况,及时发布水土保持公报。率先在全国完成水土保持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优化监测站网,创建常山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德清省级水利示范区水土保持示范园。按季度编制发布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省级组织对项目水保监测工作开展监督性监测,评定监测质量,实施“绿黄红”三色评价。推进水土保持数字化监督管理系统建设,迭代升级浙江省水土保持信息管理应用,开发浙政钉掌上执法APP,实现“互联网+监管”。

  2021年,我们健全完善水土保持监管体系和协同监管机制,强化水土保持监管;全力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0平方公里;抓紧完成全省及各市、县(市、区)水土保持率目标的确定;优化提升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建设数字水保,以数字化改革推动水土保持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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