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交流材料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4-0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多措并举 依法履职
推进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新成效
辽宁省水利厅
2020年,在水利部的关心支持和科学指导下,辽宁省以“把工作重心切实转变到监管上来,在监管上强手段,在治理上补短板”的水土保持工作总思路为指引,多措并举、强化监管,全面履行水土保持职责,推动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十三五”及2020年工作成效
(一)“十三五”目标完成情况
全省水土保持“十三五”规划目标圆满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347.1万亩,其中水利部门省级及以上累计投资17.3亿元,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77.7万亩,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试点10项,整治东北黑土区侵蚀沟1685条。深入推进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397个,631个生产建设项目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生产建设项目6645个,查处违法案件81起,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0.2亿元,其中省本级征收6.8亿元。2019年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较2011年减少了9362平方公里,降幅达20.6%,水土流失实现面积强度“双下降”、水蚀风蚀“双减少”,水土流失状况持续向好。
(二)2020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20年,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55.3万亩,其中水利部门完成56.8万亩,治理侵蚀沟538条。水利部门全年共投入资金31300.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191万元、省级资金11109.3万元。
全省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750个,涉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29.56平方公里;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270个;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06亿元,其中省本级1.3亿元。首次实现全省范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全覆盖,发现疑似违法扰动图斑8517个,组织查处违法违规项目3771个。首次对全省各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出台《辽宁省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暂行)》等一系列文件。
全省20个水土保持监测点运行稳定,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时完成,编制发布2018年、2019年辽宁省水土保持公报。
(三)“十三五”取得的成效
1.科学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从常规治理到精准治理转型升级。一是将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应用到小流域综合治理,确定水土保持治理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坡耕地整治等工程建设,实现水土流失治理精准化。二是建立“一图一库一指南”为精准治理提供技术支撑。“一张图”指以小流域图、侵蚀图、坡耕地图等基础图。“一个库”指《辽宁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一个指南”指2020年印发的全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指南(试行)。三是依据动态监测成果科学确定各地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改变以往“自下而上”的申报项目方式,全面落实各地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2.全省水土流失治理“强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一是编制监管项目预算定额,保障水土保持工程强监管经费。二是对国家重点水土保持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建设进度及图斑信息等环节实现全过程监管。三是采用无人机、遥感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省级及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核查“全覆盖”。四是充分发挥部省两级督察的震慑作用,确保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3.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强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一是出台省级各类管理办法,基本形成了水土保持强监管制度体系。二是采取书面调查、无人机核查等手段,实现省本级在建项目监管全覆盖。三是加强区域监管,开展全省区域遥感监管。四是加强行业监管,对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督查。五是实施水土保持信用监管。对生产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和技术服务单位实施“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制度。
二、“十四五”目标任务
(一)到2025年,建成符合新时代要求水土保持政策制度、责任落实、基础支撑和工作保障体系,初步实现水土保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土流失面积进一步减少、强度进一步降低,水土保持质量效益有效提升、功能进一步增强。
(二)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000平方公里,全省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7%以上。
三、2021年工作举措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牢记使命职责所在,以2021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为统领,以履职督查为手段,全面深化落实措施,按时间节点完成水土保持年度工作任务。
二要强化顶层设计,编制完成好《辽宁省水土保持“十四五”实施方案》,做好辽宁省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编制技术规程、辽宁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规程的制定和辽宁省区域水土保持率指标体系研究工作。
三要强化考核评估,以国家水土保持规划考核评估、辽宁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为导向,强化部门间协调,推动各级政府落实水土保持责任。
四要全面强监管,依托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系统平台,采用无人机、遥感解译等手段,提高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强监管效能。印发《辽宁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等强监管制度文件,完善监管体系。强化“项目监管”、“区域监管”、“行业监管”,夯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责任。
五要强化监测支撑作用,做好2021年度动态监测工作,发布《辽宁省水土保持公报(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