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滕州市水务局开展《水土保持法》实施13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图)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06-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4-6-30
6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十三周年纪念日。滕州市水务局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内容丰富的水土保持宣传活动,共设立宣传站5处,扎制宣传彩车6辆,印发宣传材料8100余份,悬挂过街横幅27幅,使全市群众受教育覆盖面达90以上。通过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依法防汛水土流失,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保障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持续协调发展。
滕州市是一个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地区,全市轻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901.3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61。自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以《水土保持法》为主的各项水保法规,坚持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不断完善水保法规和执示体系,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两费征收、监督检查等"三权"建设,使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步入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法制轨道。全市已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7.8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36。1995年以来,我市先后通过了全省水保监督执法试点县(市)、全国水保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防治县(市)验收,分别受到省水利厅、国家水利部表彰奖励。
强化水保法规宣传。投入水保宣传资金近10万元,印发各种宣传材料20万份(册),各种宣传标语1.8万幅,发表广播电视讲话36人次,在《滕州日报》刊登专题宣传文章80余篇,同时还制作了《山水奏鸣曲》、《小流域治理五十年》、《当代治山新愚公》等电视专题片,广泛深入地宣传水保法规,大大增强了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为依法监督管理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完善水保法规体系。先后制定了《滕州市实施〈山东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细则》、《滕州市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5个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了9项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且符合我市实际的水保法规配套体系。
健全水保执法体系。大力推行水保监督执法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了市、镇(街)两级水保监督执示机构,市政府行文公布了专兼职监督检查人员44名,重点行政村了选配了兼职水保管护员,初步形成了市、乡(镇)、村三级水保执法体系。监督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不断强化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监督执法水平,确保了水保监督执法实效。
严格落实"三权"建设。市水务局严把审批关,重抓收费关,加强监督检查关,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划分了重点预防区、监督区和治理区,市政府发布了通告,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审批新建,在建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方案82份,查处水保违法案件36起,征收水保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560余万元。
加强水保生态建设。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先后对户主、黄山、洪山口等10余个小流域进行了科学规划,集中规模治理。如柴胡店黄山小流域,投资156万元,整修水平梯田2000余亩,栽植经济、水保林11.5万株,修环山路10.4公里,建集雨水窖20座,2002年被水利部评为优等工程,并列为全国水保生态建设示范小流域;户主小流域已完成投资530万元,栽植优质板栗11万株,正向生态旅游农业方向发展。截止目前,全市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8余平方公里,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