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监督执法13年成效显著(图)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06-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3年来,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管理,强化执法,主动服务,在预防监督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展和显著成绩。
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发布实施了《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公告,县级以上制定的《水土保持法》配套法规有3000多个,水利部分别与计划、环保、铁道、交通、国土、电力、有色、煤炭、三建办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有关专门规定。
建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省级31个、地级200多个、县级2400多个,现有监督执法人员7.4万人,其中专职1.8万人。此外,还在村级配备群众水土保持管护员约10万人。
全国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9万多项,开发建设单位投入防治经费350多亿元,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万平方公里。
全国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近5万次。
颁发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1300多个,水利部培训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2800人次。
全国建设恢复治理示范工程6760个,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400平方公里,共计投入资金8.8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