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执法检查,促进水保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06-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4-6-30
执法检查是《水土保持法》赋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权力,运用好执法检查可以有效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2002年月,水利部与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环保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保[2002]258号),开展了多次水土保持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各流域机构和各省也积极组织,上下联动,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水利部会同有关部委,对陕西省铁路建设、岷江上游水利水电建设、青藏铁路以及新疆、四川省境内开发建设项目的进行了执法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同时,加强了执法检查和方案审批后的监督落实。
据统计,近五年来全国水利系统组织《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近5万次,其中省级1040次、地级4520次、县级44180次,检查项目6万多个。通过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仅了解了情况,履行了职能,更重要的是学会了用执法检查这个方法推动工作,树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威,促进了开发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履行防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