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抢抓机遇 规范管理 积极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10-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河北省水利厅副厅长 位铁强
河北省水利厅
我省海河流域地处京津周围,山区面积广阔,地形复杂,资源丰富,不仅是我省重要的工农业生产基地,也是首都北京和天津等大中城市的主要水源地和生态保护屏障。全省总面积18.76万平方公里,占海河流域总面积的59.00%,其中山丘区面积11.40万平方公里,占海河流域山区面积的60.03%,占全省总面积的60.77%,涉及我省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唐山、秦皇岛、承德和张家口8个市70多个县(市、区)。九十年代末,全省水土流失面积6.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山丘区面积的54.70%,占海河流域水土流失面积的59.72%。也就是说,海河流域60%左右的水土保持工作在河北,河北山区水土保持工作开展得如何,不仅直接影响全省的生态经济建设的发展,也关系到首都北京和天津生态安全,影响整个海河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我省是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较早的省份之一,从1952年开始就实施了以防洪减灾为主要目的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后,我省水土保持工作不断加强,监督执法工作步入正轨,水土保持投入不断增加,水土流失治理速度明显加快。2000年以来,是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发展最快的时期。在水利部及海委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按水利部提出的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思路,以国家和省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为依托,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为重点,以完善制度和强化管理为主要措施,精心谋划,锐意进取,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改善京津地区生态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几年来的工作回顾
(一)水土流失治理取得新成绩
1.加大了水土保持资金投入。2000年以来,国家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在开展永定河官厅水库上游、水土保持国债项目、生态县建设的基础上,又先后在我省实施了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水土保持工程和太行山国家重点治理工程,省财政也将全省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由过去的每年1000万元增至目前的2000万元,用于庙宫水库上游、桃林口水库上游、唐山市山区三片省级重点治理区及重点小流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4年多来,全省水土保持资金投入30952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04597万元,较1995-1999年5年增加88507万元;地方配套13655万元,较1995-1999年5年增加3555万元。争取利用外资(中-澳合作《河北水及农业管理项目》)1631万澳元(合人民币7340万元)。
2.加快了水土流失治理速度。我省在水土流失治理中,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工程措施、生物措施与蓄水保土耕作措施优化配置,形成了适合当地特点的多种治理模式。在治理思路上,加大了封禁治理力度,充分依靠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努力增加大地植被,改善生态环境;在工程措施布局上,以控制水土流失、提高农业生产基础条件为前提,注重坡改梯和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建设;在生物措施方面,充分考虑当地的水源条件、群众利益和生态环境要求,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草则草;在具体实施中,以国家和省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为龙头,建设了一批高科技、高标准、高效益的水土保持精品工程。据统计,从2000年至2004年7月底,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13484平方公里,是1995-1999年5年治理面积的1.2倍。主要措施包括:兴修基本农田17.5万公顷,营造水保林59.3万公顷,经济林29.7万公顷,种草6.7万公顷,封禁治理21.6万公顷;建塘坝410座,谷坊坝20.8万道,水池水窖7.6万个。全省开展的903条小流域有480条通过了验收,先后有7个县98条小流域达到了“十、百、千”示范工程标准,得到财政部和水利部联合命名,成为当地水土流失治理的样板。
3.加强了重点工程的项目管理。我省国家和省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多,国家对各个项目均有不同的要求。为此,我们加强了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狠抓了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先后制定出台了“河北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管理办法”、“河北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水利建设项目验收办法”、“关于加强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水土保持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北省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办法”、“河北省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水土保持项目年度验收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宣传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项目管理文件,对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实施、资金管理、检查验收、治后管护等方面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时通过加强检查督导,实施激励竞争机制,促进了各地争创精品工程的积极性,提高了工程的质量和速度,保证了国家和省重点治理项目顺利实施。为提高国家建设资金的使用效果,实现集中、连续、综合治理,我厅对省重点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进行整合,将在建的省级重点小流域缩减为53条,加之国家项目(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21世纪项目、国债项目和太行山国家重点治理项目)的183条小流域,目前全省在建的小流域为236条。
4.狠抓了项目的前期工作。省政府于2003年批准实施了《河北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总体规划》,《河北省太行山区国家重点治理工程2003-2007年规划》,由水利部、财政部批复实施,我厅先后编制了《河北省岗黄水库上游、白洋淀上游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书》、《河北省环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永定河下游风沙区治理》等一大批项目的前期工作。据统计,几年来,全省共完成水土保持项目工作230项,项目贮备充足,为适时争取国家资金奠定了基础。
5.转变工作思路,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和水土保持大示范区建设。按水利部提出的水土保持工作新的思路要求,我省加大了封禁治理力度,在全面贯彻2003年省政府第001号令《河北省关于家畜禁止放牧实行圈养的暂行规定》的基础上,重点抓了邢台县、蔚县2个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县和涉县、井陉、易县、宽城、迁西、青龙6个省级试点县的试点工作,同时要求各市、县也要选择各自的生态修复试点,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目前试点工作已初见成效。在水土保持大示范区建设方面,我们在要求各地积极做好规划的基础上,狠抓了桑干河中下游(2200多平方公里)国家级水土保持大示范区的建设工作。同时以永定河20年的治理为基础,结合京津风沙源治理和21世纪实施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水土保持项目,通过小流域与小流域、项目区与项目区的连接,已经建成了10多个10万亩以上的工程区片。
6.形成了全社会治理水土流失的新机制。为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动员社会力量治理水土流失,省政府专门制定了“河北省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暂行办法”,大部分市、县也都出台了相应的文件,实现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归口管理,在此基础上,我厅先后与省劳动厅、林业厅共同下发了“关于鼓励下岗职工治理开发‘四荒’资源的意见”,与省军区政治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军地协作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通知”,与共青团河北省委、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制定了“关于实施‘保护母亲河行动燕赵青年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意见”等文件,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各界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治、管、用,责、权、利”到户、到人,形成了投入、建设与管理的良性循环。几年来,全省共拍卖“四荒”使用权面积431万亩,收回拍卖资金458万元,有280万亩的“四荒”得到初步治理。全省共有6.1万户、941家企业采用承包拍卖、租赁、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参与“四荒”的治理开发。涌现出以怀来县容辰公司、沙河市李海贵为代表的联户承包模式,元氏县时发林为代表的庄园式治理开发的单户承包治理模式和全国十大扶贫壮元张江平等一大批治理开发“四荒”的典型。
7.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据统计分析,凡经过综合治理的小流域,林草覆盖率均达到宜林宜草面积的80%以上,植被覆盖率普遍提高20-40%,缓洪拦沙效益达到60-80%。治理区的人均收入大幅度增加,全省已有1100多个村、100多万人通过小流域治理实现了稳定脱贫,部分乡村达到小康水平。如永定河上游国家重点治理区自1983年被列为国家八片重点治理区后,在一期10年和二期第一段5年的治理基础上,完成了二期二段(1998-2002年)的治理任务。经过水利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抽查验收,我省有88条小流域达到部颁标准。5年来共治理水土流失1208平方公里,占国家下达治理任务的102%,平均保存率达84.4%。通过综合治理,基本实现了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基础条件的目标,进入官厅水库的泥沙已由1982年以前的每年899万吨减少至目前的每年300万吨左右,林草植被率由治理前的10.5%提高到37.6%,交验的小流域林草覆盖率平均提高了35个百分点,达46%;人均收入达到1637元,比未治理地区平均提高43%;农业产业结构得到了优化,形成了怀来县和涿鹿县的葡萄、蔚县的杏扁、阳原的贡佛杏、怀安的金红123苹果等小流域特色产品基地,项目区已有9万人通过小流域综合治理实现了稳定脱贫。
(二)监督执法工作有了新突破
1.完善了水土保持配套法规。我省是水土保持配套法规较全的省份之一,早在1993年省人大就颁布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5年省人大制定了《关于加强山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决议》,到1999年由省人大、省政府及省直属有关部门下发的水土保持规章文件近20件。2000年以来,省政府颁布了“河北省关于家畜禁止放牧实行圈养的暂行规定”,省人大农经工委出台了“关于依法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建议”,我厅先后制定了“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责任制”、“水土保持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施细则”、“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制度”、“水土保持行政执法程序和规范文书”,与省发改委、省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通知”、与省交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通知”等文件,截止目前,我省已出台省级水土保持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6件,各市、县出台140多件,涉及水土保持工作的方方面面,为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2.加强了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我省先后在邯郸、石家庄市和55个县全面开展了监督执法规范化达标建设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以水利部“一依法、四统一、两加强”为指导,以落实水土保持“三权、一方案、三同时”为核心,严密组织,加强领导,完善法规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各市、县分别于2000年和2001年通过了水利部的达标验收。据统计,目前全省共有7个山区市、56个县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执法人员1000多人,其中专职人员625名,村级协管员400多名。为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我省先后对不同层次的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36次,共培训执法人员1300多人次,为监督执法工作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3.以省人大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了监督执法力度,推动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在我省的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后,我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十分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开展各类调研和检查。 1999年,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专题调研监督执法工作;2001年省人大开展了水土保持法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题调研,帮助协调和解决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了预防监督工作的开展;特别是2002年省人大开展的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推动全省监督执法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这次执法检查规格高、声势大、涉及面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把执法检查作为促进水土保持工作的大好机遇,领导重视、步骤严谨、安排周密、措施有力,在做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充分借助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力量,进一步理顺了各方面的关系,提高了执法效率,改进了工作作风,解决了许多多年不能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查处了一大批久拖不决的大案要案,有力地推动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在我省的贯彻落实。全年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大案要案查处和“两费”的收缴等指标都相当于前5年的总和,其作用和影响是长期而深远的。由于我厅的积极努力,在省九届人大第29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对2002年度三项执法检查的主体单位省政府、省卫生厅和省水利厅开展执法检查和实行“两制”的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对我厅的满意率名列三项执法检查第一名,满意率是省人大开展执法活动以来最高的。
通过不断地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几年来,全省共审定发放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97个,审批水土保持方案5800多份(其中省级审批的大中型项目59个),较1995-1999年增加1400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由过去的不足75%提高到90%以上;征收水土保持“两费”2000多万元,较1995-1999年增加500万元,其中返还治理1000多万元,建设示范工程100多处;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500多起,是1995-1999年的2.3倍;验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460个,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资金1.3亿元,有效地减少了人为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
(三)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始起步
经省编委批准,我厅于2002年成立了“河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先后组织编写了《河北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总体规划》、《河北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河北省风沙源水土流失治理效益监测与评价应用研究(可研与初设)》和《河北省官厅、密云水库上游地区水土保持监测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完成了全省水土保持“三区”划分和第二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解译工作,经省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省级桃林口水土保持监测站(一期工程)的建设工作已经完成,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水土保持项目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进展顺利。2003年以来,在张、承两市共建设监测小区62个,省厅组织开展监测技术培训4期,培训市、县监测技术人员150多人次。在搞好21世纪水土保持监测的同时,开展了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试点工作,为防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提供了科学依据和经验。
(四)积极开展城市水土保持工作
2000年,承德市被水利部列为全国第二批城市水土保持试点,也是我省第一个全国城市水土保持试点。按水利部的要求,承德市成立了领导组织、完善了配套法规、制订了实施方案,通过强化监督管理,使城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水保“三同时”落实率、水保“两费”收缴率以及城市降雨蓄滞能力、水土流失控制率、水系绿化率、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林草覆盖率等各项指标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2003年10月12日,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成立验收组,对承德市水土保持试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按全国城市水土保持试点验收评分标准,通过了国家验收。
通过开展承德城市水土保持试点工作,不仅推动了承德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也为全省其他地区开展城市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五)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有了新起色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几年来,我省各级水利部门与新闻单位密切配合,坚持正面宣传与反面曝光相结合、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各级领导、面向有关部门、面向生产建设单位、面向群众,开展了深入广泛的宣传活动。省厅先后召开了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在《河北日报》举办“水土保持有奖知识竞赛”,与河北画报社共同举办了“河北省‘水保杯’摄影比赛”;根据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多次组织中央和省级有关新闻单位开展集中宣传报道。为扩大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社会影响,我厅专门建立开通了“河北省水土保持网站”(http//www.hebstbc.com.cn)。针对我省公路、矿产资源开发等大型生产建设项目违反《水土保持法》,不执行“三同时”等问题,省电视台先后3次、国家和省有关报刊先后5次、新华社先后3次予以曝光,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各级领导的关注和极大的社会影响,促使生产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防治水土流失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效果十分明显。据统计,5年来,全省共投入水土保持宣传经费700多万元,组织集中宣传500多次,在各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2700多条(篇),形成了较好的舆论氛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水土保持宣传工作薄弱
各地虽开展了一些宣传工作,但宣传力度还不大,特别是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宣传力度与治理工作相比还不协调,还没有形成较好的水土保持舆论氛围。
(二)我省水土流失治理任务艰巨
据遥感调查显示,目前我省仍有水土流失面积近6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状况还很严重,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三)国家和省水土保持项目投入不平衡
目前国家在我省开展的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单位投资不一: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水土保持项目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每平方公里国家投资在20-30万元,且项目集中在我省的张、承地区;水土保持国债项目和太行山国家重点治理工程每平方公里补助6万元;省重点小流域每平方公里补助为5万元。目前张、承2市集中了全省93%的国家投资,而其他6市水保投资仅为1000多万元,且治理补助标准低,导致治理速度不快、治理质量偏低。
(四)水土保持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传统的水土保持工程建管体制与模式面临新的挑战
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村“两工”后,如何鼓励村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治理;如何明晰产权,落实管护责任,提高治理工程效益;如何通过水土保持工程产权转让,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等,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研究课题。
(五)部分县(区)的水土保持机构设置、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目前我省部分县区的水土保持机构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活动经费不足,影响了水土保持工作正常进行。部分市、县(区)监督执法人员素质偏低、工作方法过于简单,特别是在预防监督工作上存在着重收费、轻监督的问题。
(六)水土保持前期工作滞后,规划设计质量不高
《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水土资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目前水利部编制的《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已经国务院审批,我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也经省政府批准。但大部分市、县还没有编制当地的水土保持规划,其它单项水土保持工程规划也很滞后,项目储备很少,往往是项目确定后再补规划设计,不仅质量低,难以指导施工,而且拖延了规划实施时间,造成 人力物力的浪费。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
今后几年内,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要继续以国家和省重点治理工程为依托,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强化管理为手段,以增加效益为目的,精心谋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再求创新。
(一)以预防保护为重点,进一步实现人与大自然的和谐相处
我省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要继续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根据山区经济生态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工作。
1.通过严格执法和对典型案件的公开处理,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提高生产建设单位和山区群众保护水土资源、治理水土流失的自觉性。
2.在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按照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要求,实行封禁治理,逐渐杜绝陡坡开 荒、过度放牧和乱挖乱采等群众性不良生产活动。
3.以水土保持“三权”管理为核心,狠抓建设项目水保方案审批和落实工作,努力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和验收率。
4.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特别是要与项目审批和环保部门搞好合作和配合,把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督。
5.加大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力度,通过加强培训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水土保持执法效率,规范执法行为。
(二)以重点项目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扩大水土流失治理规模和效益
充分发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龙头作用,加强项目的管理,努力建设一批精品工程,带动全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上质量、上水平,力争每年完成2500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
1.继续加强与财政、计划、林业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制定和落实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办法,理顺项目管理程序,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服务与管理。
2.逐步规范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和施工监理等行为,把“三制”落到实处。
3.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建设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4.加强重点项目的督导检查,积极引进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效益。
5.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三)以市场机制为导向,进一步深化水土保持治管体制改革
1.要不断加大对“四荒”资源的拍卖、租赁、股份合作和承包治理力度,引导和增加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水土流失治理速度;
2.推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基建管理模式,切实落实“三制”,不断提高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3.通过拍卖、租赁等形式,加快对已完成的小流域治理或水保工程的产权转让,加强治后管护,确保治理成果长久发挥效益。
(四)以扩大效益为目的,进一步拓宽水土保持工作领域
1.充分利用国家重点治理项目多、投资大的优势,积极谋划大示范区。在国家重点治理地区,选择项目相对集中、工程连片、治理程度高、效果好的区域,建设大示范区,加大投资和综合治理的力度,使其达到建设规模大、科技含量高、整体效益好、示范作用强的大示范区建设目标,全面提升我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水平。
2.积极推广承德市城市水土保持试点的经验,选择部分市、县,与省发改委、环保局、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省级城市水土保持试点工作,促进水土保持工作由农村、农业向市区、城市发展。
3.深入做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作。2004年是国家和我省生态修复试点的最后一年,各市、县要继续实施好生态修复的各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为国家和省的验收做准备。
(五)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前期规划工作
各地要按《水土保持法》的要求,抓紧编制本地的水土保持总体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水土保持有稳定的资金投入。规划编制要突出综合性和操作性,注重与《河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总体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的衔接协调。在搞好总体规划的同时,还要积极谋划其它相关的单项工程规划,如生态修复、大示范区建设、淤地坝工程、重点治理及监督监测等方面的新项目,增加项目贮备,适时争取国家投资。
(六)以21世纪首都水资源规划项目为起点,积极做好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工作
我省水土流失面积大,监测任务重,监测工作经验缺乏。为此,要继续抓好21世纪首都水资源规划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和桃林口水土保持监测示范基地的建设工作,为全面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提供经验;加强与水文部门的配合,搞好水文资料的整编,开展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水土流失监测信息。同时,要积极谋划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做好全国第二期水土保持监测启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以提高水保意识和法制观念为宗旨,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宣传工作
要切实把水土保持宣传普及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一项长期任务,软功硬做,虚功实做,长抓不懈。宣传中既要总结经验,宣传我省水土保持方面的好典型,还要敢于暴露问题,对一些破坏水土保持严重的大案要案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要采取多种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面向各级领导、面向有关部门、面向生产建设单位、面向山区群众和全社会,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和可持续发展观念,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OO四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