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宁乡市某公司建材生产项目违法弃渣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4-10-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一、案情简介

2022年3月,宁乡市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巡查发现有人向宁乡市某水库内倾倒弃渣。经调查,2021年至2022年3月,Z建材有限公司通过碎石生产建筑用砂及卵石,在未编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况下,将生产建设中产生的废渣倾倒至宁乡市某水库内,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二、查处情况

2022年4月24日,宁乡市水利局向Z建材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2年5月3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书下达后,Z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另行设立弃渣场,并于2022年10月取得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2023年3月2日,宁乡市水利局对Z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弃渣行为予以立案,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违法弃渣量进行测量,确认弃渣量为20714.43立方米。

2023年4月14日,宁乡市水利局向Z建材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宁水罚告字〔2023〕第××号),告知拟对Z建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10716.45元的行政处罚,并告知Z建材有限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Z建材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申请听证。

2023年4月28日,宁乡市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对Z建材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Z建材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10716.45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Z建材有限公司向宁乡市水利局足额缴纳罚款,并按要求完成了弃渣清理,恢复了原状。

三、案例启示

本案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将生产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乱倒乱弃,造成水土流失的典型案例。本案中,违法事实清楚,办案单位及时履行有关告知义务,在有效保障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坚持原则,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数额较大,对严厉打击非法弃渣行为、保护河湖和水库等生态环境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为类似案件办理提供了参考和借鉴。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积极树立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意识,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供稿单位:湖南省宁乡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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