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长沙市某公司游乐园项目未验先投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4-10-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一、案情简介

长沙某公司建设的某游乐园项目占地面积17.19公顷,于2021年9月开工建设,2022年6月取得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许可决定书,2022年5月投产使用。2023年4月25日,长沙市水利局监督执法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九条规定。

二、查处情况

2023年4月28日,长沙市水利局对该项目涉嫌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5月8日,当事人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并提供了缴费凭证。7月18日,当事人提供了《长沙市水利局关于接受某游乐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的函》,证实当事人已完成了验收备案手续。

9月7日,长沙市水利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对某公司某游乐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万元整。

9月14日,当事人向长沙市水利局提交了《关于长沙某公司某游乐园项目申请听证的函》。9月22日,长沙市水利局向当事人送达《听证通知书》。10月11日,长沙市水利局组织听证,认为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确凿,拟处罚意见已结合裁量权基准考虑从轻情节,合法合理,长沙市水利局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听证诉求不予支持。

10月19日,长沙市水利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结案。

三、案例启示

1.执法严明对社会示范效应显著。本案作为长沙市依法查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验先投”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件,对本市生产建设单位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通过立案查处、严肃执法,教育震慑其他抱有侥幸心理的违法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

2.公正执法提升水行政执法的公信力。案件办理过程,监督执法人员严格执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规范的行政执法流程作为辅助依据,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公正,在案件处罚中充分考虑违法情节,及时履行有关告知义务,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为同类案件的查处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3.监管严密使水土保持全链条监管形成有效闭环。近年来,长沙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生产建设项目全链条监管,规范生产建设行为,推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对象网格化、管理措施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的“三化”管理。综合运用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互联网+监督、“双随机一公开”等多种形式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做到“无事不扰、有线索必查、发现问题必处置整改到位”,有力有效地推进水土保持监管。

(供稿单位:湖南省长沙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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