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嘉峪关市某监测公司水土保持监测违法被纳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4-10-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一、案情简介

甘肃省嘉峪关市某生活保障区项目,总占地63.76公顷,分6个地块建设多层、小高层、高层住宅,配套建设地下车库和商业门店,同时配套建设小区内供排水、供暖及供电等附属设施。依建设单位申请,嘉峪关市水务局于2021年10月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2022年6月,本项目开工建设。2023年5月18日,甘肃省嘉峪关市水务局对本项目进行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时,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监测技术服务公司,在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中存在“迟于合同规定6个月以上未开展监测工作;同一项目的监测季报2次未按时提交;监测季报三色评价结论与实际不符”等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2023年7月27日,甘肃省嘉峪关市水务局对该项目“未规范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等问题”开展查处。

二、查处情况

甘肃省嘉峪关市水务局自2023年5月起,通过电话告知、书面下达监督检查意见表等方式,多次敦促建设单位报送水土保持监测资料,该项目未按期报送。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甘肃省嘉峪关市水务局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会议约谈了该项目建设单位和监测技术服务单位,现场通报相关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2023年8月,嘉峪关市水务局将相关单位纳入嘉峪关市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在甘肃省嘉峪关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发布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公告,并按照规定程序向信用中国(嘉峪关网)进行了推送。

三、案例启示

1.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是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是建设单位定时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对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过程控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验收核查等监管工作的重要支撑依据。目前,部分建设单位对于依法合规开展监测工作的重要性依然认识不足,在监督检查中,要进一步加强全时段开展监测工作的法律宣传工作,对未依法开展监测工作的行为进行惩戒,才能有效提高建设单位主动履行监测法定义务的自觉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中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开展监测工作的行为没有罚则,但在水利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未规范开展监测工作的问责情形。本案例的查处过程中,就是按照“两单”管理的要求,对相关单位进行了信用惩戒。本案例中,虽然没有对相关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经济惩戒,但是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依然对违法违规问题形成了强大的震慑。

3.长期以来,部分建设单位开工后迟迟不履行监测法定程序问题较为突出。本案的查处也全面带动了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依法开展。以本案例查处为契机,甘肃省全面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监测工作,尤其对未按规范及时开展全时段监测工作的生产建设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开展全过程“回顾性”监测,利用卫星遥感和历史水文数据等方法计算建设过程中缺失的监测资料,通过各种手段倒逼建设单位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监测法定义务的思想意识。

(供稿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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