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州区某工程局道路项目违法弃渣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4-11-0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一、案情介绍
2023年9月1日,黄委上中游局,河南省水利厅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图斑复核组到三门峡市陕州区核查2022年水土保持疑似违法违规图斑,发现三门峡市陕州区某道路项目道路施工中沿黄河周边多处顺坡溜渣,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二、查处情况
2023年9月2日,陕州区水利局约谈了项目法人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河南省水利厅于2023年9月21日发函要求三门峡市水利局就该问题督促陕州区水利局,责令建设单位作出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截至2023年10月15日,问题图斑5.65公顷范围内共清理弃渣约3000立方米,全部恢复原始地貌。陕州区水利局于2023年10月16日正式下达《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确定该违法行为应按较重标准处罚,以每立方米十八元执行,处罚款5.4万元。
三、案例启示
该案中,生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违法弃渣”的主要原因。该案件在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时发现,形成了省级督办,市级督促,县级负责的联动机制,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处罚程序得当,为此类案件的处理积累了宝贵经验:一是立行立改,高度重视。在复核组发现问题的当天,省水利厅即责成市县水利部门开展责任追究,当天下午即约谈了项目建设单位,并制定了整改方案;二是上下联动,推进迅速,防止了人为水土流失危害的进一步发生;三是行政手段与执法手段相结合,既不能以整改代处罚,也不能为处罚而处罚,多举措并行,切实有效达到减轻人为水土流失危害的目的。
(供稿单位:河南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