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各地多种活动宣传《水土保持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7-0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 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7周年。以此为契机,辽宁全省各地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水土保持法》的政策内容,在不断增强广大群众水土保持意识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水土保持工作在全社会的公信力。
铁岭:铁岭市人大、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近日专门召开了水土保持工作汇报会议,提出要以《水土保持法》颁布十七周年为契机,结合农建“大禹杯”竞赛活动,继续扎实推进水土保持工作。6月29日,铁岭市水土保持站联合市、县两级水保部门,以“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秀美家园”为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主要街路发放宣传单、宣传纸杯、雨伞;设立固定宣传站,播放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当地媒体对《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进行了全面报道。
葫芦岛: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七周年,6月29日,建昌县水利局以“保护水土,爱我家园”为主题,举行了隆重的宣传纪念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水土保持的重大意义和实施水土保持的必要性。
鞍山: 6月29日,台安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宣传重点,对全县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治理情况进行广泛宣传教育,提高业主的守法意识,加大水土保持工作的执法力度。
锦州:锦州市水利局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切实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水利局召开了工作会议,专门部署《水土保持法》宣传工作,并落实到专人负责。从6月27日开始,通过在主要街路上悬挂宣传条幅和标语、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加强《水土保持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同时通过开展座谈会、领导发表电视讲话等形式,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
抚顺 :6月29日,清原县水保站结合《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7周年活动,组织开展了多项宣传。在全县范围内悬挂由省水保局印制的宣传牌50余块,并在人流密集路段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清原县所属各乡镇水利站也同时开展了各种宣传活动。